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3-26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0-017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3月24日9: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62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及监事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刁志中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独立董事尤完先生以通讯形式参会;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审阅,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9年末母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144,918,742.82元,资本公积余额为649,771,773.80元。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并兼顾投资者持续回报等各方面因素,公司拟以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的公司总股本1,130,477,176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13,047,717.6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1,031,871,025.22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尚余资本公积金649,771,773.80元转结下一年度。

  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若因股票期权行权等因素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推选刁志中先生、袁正刚先生、王爱华先生、刘谦先生、何平女士、吴佐民先生6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1/2。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推选郭新平先生、马永义先生、柴敏刚先生3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柴敏刚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前期获授的银行综合授信将在2020年陆续到期,根据公司2020年度经营计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多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有效期(提款期)为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融资类型包括且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上述银行授信协议尚未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后续确定的各合作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银行签署上述授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导致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变化,以及业务需要变更经营范围事项,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刁志中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北京石化工程公司设计中心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全联房地产商会副会长及数字城市分会会长、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关村数字建筑绿色发展联盟理事长。

  刁志中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股份195,064,845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刁志中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袁正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出生,博士学历。曾任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博士后研究员,本公司研发中心经理、高级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

  袁正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991,26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袁正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王爱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大学学历。曾任公司北京销售部销售员、西安分公司经理、销售部经理、造价事业部经理、项目管理事业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兼任北京云建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东方上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考拉昆仑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关村海绵城市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杭州筑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核弘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智建美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王爱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207,739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爱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刘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出生,大学学历。曾任职西安石油勘探仪器总厂软件室工程师,公司重庆分公司经理、市场部南方区大区经理、造价事业部营销中心经理、造价事业部经理、人力资源部和基础管理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兼任北京鸿翔远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中房讯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副理事长、中关村数字建筑产业绿色发展联盟秘书长、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副理事长、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信息委员会委员、中关村人才协会常务理事。

  刘谦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168,89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何平女士:加拿大国籍,1968年出生,大学学历,会计师。曾任职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财务部,加拿大BTI 技术公司财务部,加拿大USG工程公司财务部。现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

  何平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36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何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吴佐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出生,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北京、深圳、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站站长、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秘书长、本公司第一届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广惠创研科技中心主任、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住建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和工程造价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协会专家委员会名誉主任、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副院长、本公司高级顾问等职务。

  吴佐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佐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1、郭新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出生,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民主建国会第十届、十一届中央委员。曾任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经理、董事、副董事长兼财务总监等,本公司第一届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合力清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合力清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用友企业管理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益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益诚寰宇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郭新平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郭新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郭新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马永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出生,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会计学会理事、第一届及第二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曾任黑龙江省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本公司第一届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师管理委员主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马永义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马永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马永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柴敏刚先生: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硕士学历。曾任上海国际展览公司项目经理,韬睿咨询有限公司资深顾问、经理、总监、全球合伙人、人力资本业务负责人,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全球合伙人、人力资本业务负责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现任上海恺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裁、管理合伙人。柴敏刚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柴敏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柴敏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