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2020-03-26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0-20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确保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对投资项目“厦门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工业4.0项目”和“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产业园区”的实施主体厦门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奥佳华设备” )、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奥佳华设备”)以现金形式进行增资,将分别增资金额为52,414.50万元、20,965.00万元(具体以实际工商登记的金额为准)。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66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期限6年。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1,6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3,000,000.00元(含税)后,考虑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826,415.09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6,226,415.09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3月2日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0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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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包含部分发行费用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一)增资方案

  公司拟分别以部分募集资金52,414.50万元(具体以实际工商登记的金额为准)用于增资全资子公司厦门奥佳华设备,增资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其60%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OGAWA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有其40%的股权,公司合计持有其100%股权;以部分募集资金20,965.00万元(具体以实际工商登记的金额为准)用于增资全资子公司漳州奥佳华设备,增资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其60%的股权,全资子公司蒙发利(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公司合计持有其100%股权。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厦门奥佳华设备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2)住所:厦门市集美区兑山西路114号188室

  (3)法定代表人:邹剑寒

  (4)注册资本: 5,000.00万美元

  (5)成立日期: 2017年08月04日

  (6)经营范围:家用美容、保健电器具制造;家用电力器具专用配件制造;家用空气调节器制造;家用通风电器具制造;其他家用电力器具制造;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机器人及智能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训练健身器材制造;其他体育用品制造(不含弩的制造);体育器材及配件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科技中介服务;其他技术推广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营项目不含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内的项目)

  (7)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股100%。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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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漳州奥佳华设备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2)住所:福建省漳州市蓝田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921室

  (3)法定代表人:邹剑寒

  (4)注册资本:2,000.00万美元

  (5)成立日期:2018年01月26日

  (7)经营范围:电动保健设备、空气净化装置、家用制冷电器具、家用空气调节器、家用通风电器具、训练健身器材制造;家用美容、保健电器具制造;科技中介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股100%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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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52,414.50万元、20,965.00万元(具体以实际工商登记的金额为准),分别用于增资全资子公司厦门奥佳华设备、漳州奥佳华设备。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项目“厦门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工业4.0项目”、“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产业园区”拟分别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实施。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厦门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也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次增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子公司。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即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建设。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