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0-03-26

  证券代码:688139             证券简称:海尔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3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于2019年7月30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9月20日下发《关于同意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42号)核准,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海尔生物”)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9,267,94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1,031,108.20元,扣减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9,605,413.56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1,161,576,074.14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1,970,660.5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10月22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1433766_J04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年末余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187,274,632.91元,划转发行费用人民币4,670,375.54元,收到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2,709,157.73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人民币78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92,340,223.42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及监管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于2019年10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本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账号233839980798和账号223439986381)。

  本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青岛海特生物医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生物”)实缴出资及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本公司、海特生物及国泰君安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海特生物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且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请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55,714,447.47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836,050.32元。

  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61433766_J11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也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述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已实施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本年度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8,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首席财务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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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8,000.00万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9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总额为人民币38.64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9年度无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编制,反映了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认为:海尔生物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433766_J02号)。

  (二)国泰君安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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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1(续):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编制单位: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