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0-03-21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0-024

  债券代码:113547         债券简称:索发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

  2020年3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3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自2019年9月5日至2020年3月4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登记。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自2019年9月5日至2020年3月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2020年3月11日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中共有24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如下:

  经公司核查:

  以上24名对象中,除高爱春、郑传广、乔从俭、王玉红(激励对象李先恒之配偶)、孙辉之外的19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其知悉内幕信息之前,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未从任何其他方处获得相关事项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郑传广、乔从俭、王玉红(激励对象李先恒之配偶)、孙辉四人在知悉内幕信息之前进行的交易基于其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未从任何其他方处获得相关事项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高爱春、郑传广、乔从俭、王玉红(激励对象李先恒之配偶)、孙辉五人在2020年2月26日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在公司2020年3月5日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根据个人资金使用计划安排,进行了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但此五人所知悉信息相对有限,对相关法律法规不够熟悉,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等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理解,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后续在公司内部公示期间,公司倡导激励对象自查自纠,上述五人在自查后发现自身出现的误操作行为,并及时向公司进行了汇报。

  激励对象高爱春、郑传广、乔从俭、李先恒(王玉红之配偶)、孙辉五人均表示:由于其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敏感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出于审慎原则,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公司在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且相关人员已承诺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