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2020-03-21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下同)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如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等

  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机构的流动性好的产品,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的额度

  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7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累积发生额达到相关标准和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程序并披露。

  (四)授权期限

  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资金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五)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包括流动性好的产品,购买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产品投资期不超过12个月。

  (六)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

  2、财务中心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规范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相关的委托理财合同。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及时披露委托理财进展情况。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委托理财风险,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购买高风险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委托理财业务的开展,@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委托理财规模,审慎选择投资类别和投资品种,严禁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明确禁止投资的金融工具或产品。

  2、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用于委托理财的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期间公司持续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3、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委托理财,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2018年及2019年1-9月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注:2019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8.53%,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23,400.02万元(含所有未到期理财)。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已支付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134,500.00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余额的60.21%。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层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及时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4、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信息披露或财务报表中均在“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四、风险提示

  1、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标的价值和价格会受到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而波动,会使得收益水平不能达到预期年化收益率。

  2、流动性风险:若公司经营突发重大变化,理财计划发生巨额赎回,将面临不能提前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3、政策风险: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影响理财计划的预期收益、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4、信用风险:理财计划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市场信用产品,可能面临发债企业不能如期兑付的情况,将影响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的实现。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0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以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资金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此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获得一定投资收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1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且可滚动使用,并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