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公告 2020-03-21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0-017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向其控股股东南京派雷斯特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南京鼎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现将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说明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所涉及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的释义相同。

  一、本次重组方案的具体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为上市公司拟通过向控股股东派雷斯特以现金方式购买其持有的鼎派机电51%股权。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持有鼎派机电4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鼎派机电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鼎派机电系为Cloos交易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主要资产为间接持有的德国Cloos公司100%股权。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财务数据如下:

  注:每股收益计算按照期初和期末总股本算术平均值计算。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上述财务指标大幅优化,盈利能力显著提高,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不存在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形。

  三、公司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填补措施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公司拟采取以下相关措施,以降低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加快主营业务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加快对标的资产的整合,根据Cloos公司的特点,围绕机器人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深化与Cloos公司的共享合作,提升标的公司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帮助Cloos公司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双方将进一步完善及整合客户体系及资源并互为补充,形成良好的协同效应,从而提升双方产品的市场覆盖及竞争力,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协同发展。

  (二)规范内部控制,积极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上市公司将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核心竞争优势、努力实现收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上市公司将不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人才及运营的管控效能,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贯彻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上市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定《公司章程》,就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决策机制、利润分配形式、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等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同时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维护上市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上市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重组可能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将严格执行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仅部分履行上述承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依法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行政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尽力促使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上市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尽力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依法对本人作出相关行政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公司提醒投资者,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