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20-03-10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利集团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3月19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议案

  1、会议审议事项提交程序合法、内容完备。

  2、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议案1.00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议案2.00 《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方式及时间

  2.0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04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2.05发行数量

  2.06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2.0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2.0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09本次发行申请有效期

  2.10上市地点

  议案3.00 《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议案4.00 《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5.00《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6.00《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议案7.0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8.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9.0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10.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11.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议案12.00《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13.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议案14.0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议案15.00《关于修订<重大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议案16.00《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17.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18.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19.00《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20.00《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21.00《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选举1名独立董事)。

  议案1、2、3、4、5、6、7、21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议案1、2、3、4、6、7、18属于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其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独立董事,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0年3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诸燕

  联系电话:0512-52571188

  传真:0512-52572288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中利集团

  邮编:215542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309,投票简称:中利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1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1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3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郑重声明:

  本单位/个人现持有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股份____________ 股。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 先生/女士(受托人)代理本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1、上述议案21采取累积投票制度。请在所列每项议案之“表决结果”栏中填写同意的股数,否则无效。采取累积投票时,股东拥有的累积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拟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

  2、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请在表决意愿选择项下打“√”,多选或未作选择的,视为无效表决票。

  特此授权!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________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