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3-10

  证券代码:002884             证券简称:凌霄泵业             公告编号:2020-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3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9日上午9:15至2020年3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海波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阳春市春城镇春江大道117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的公告:公司已于2020年2月2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文件的公告以及《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09)。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1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93,320,57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7.967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比例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不含出席会议的持股比例低于5%的董事、监事、高管,下同)共计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058,74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544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92,261,82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7.423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058,7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442%。

  3、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93,314,87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股数5,7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股数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053,04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16%;反对股数5,7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4%;弃权股数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93,314,87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股数5,7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股数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053,04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16%;反对股数5,7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4%;弃权股数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吴桂玲律师、欧铭希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