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15康美债”公司债券债务余额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公告 2020-02-25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0-020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2月22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中药城”)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出具了《担保函》,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亳州中药城为“15康美债”公司债券债务余额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担保自“15康美债”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议案9《关于向本期债券持有人全额支付利息,面额50万(含)以内部分的本金全额兑付、面额50万以上部分的本金等比例支付的议案》”之日起生效。

  2020年2月24日,公司收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以下简称“《受托管理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受托管理报告》。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