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公告 2020-02-24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0-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调整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最新规定对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的调整,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无需重新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11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年11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年11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9年1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跃网络”)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2019年5月23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18号),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收到批文后,公司于2019年6月4日完成了标的资产盛跃网络100.00%股权的资产交割手续;于2019年7月3日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新增股份的发行上市工作。以上详见公司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及相关公告。截至目前,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已实施完毕,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仍在推进中。

  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163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20】11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164号】)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进行了调整。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拟调整本次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具体调整如下: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其他内容没有修改。

  二、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公司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未导致新增或减少交易对方,未调整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未变更标的资产,未新增募集配套资金,不属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情形。

  三、本次方案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2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本次调整涉及的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王苗通、王一锋、邵恒、王佶、赵骐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