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0-02-14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0-020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金科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金科02          债券代码:112651

  债券简称:19金科01          债券代码:112866

  债券简称:19金科03          债券代码:1129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2014年9月19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8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40,557,300股新股。

  2014年12月,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220,000,000股,每股价格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7,667,169.81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2,172,332,830.19元。该项募集资金于2014年12月5日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14】8-56号《验资报告》。

  2、2016年7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1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39,669,421股新股。

  2016年9月,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020,408,163股,每股价格4.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499,999,998.83元,扣除发行费用57,912,040.82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4,442,087,958.01元。该项募集资金于2016年9月26日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16】8-9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及相关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庆市金科骏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江津区金科国竣置业有限公司、遵义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重庆市金科骏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于2015年10月16日、2016年10月25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开县安康支行(现已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开州安康支行”)、中信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11月18日及2016年1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等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募集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止目前,上述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本次注销完成的募集资金账户在存放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合计57,369.55元,已转入各项目公司基本账户,至此各项目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均为0,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

  公司已办理完成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随之公司与长城证券及各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