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02-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提高产品技术水平和质量,以高质量产品和服务辐射国内市场及“一带一路”国外市场,为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保障,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该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终止及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终止及延期是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终止及延期。

  独立董事签署:

  谢锡铿                  周志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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