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6 证券简称:黑芝麻 公告编号:2026-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1月0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05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0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凤翔路20号黑芝麻大厦20楼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周淼怀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749,607,050股。根据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黑五类集团”)、韦清文、李汉荣、李汉朝、李玉琦于2025年8月8日签署的《表决权放弃承诺》,自黑五类集团与广西康养集团有限公司( 原名为广西旅发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承诺人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具体见公司 2025年8月 9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止,前述放弃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8,371,905 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31,235,145股。
8、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目前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在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前其职责由董事长代为行使;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的覃锦律师、黄夏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公司已单独披露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的覃锦律师、黄夏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