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11-06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星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1月0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05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0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科技大道东4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戴俊威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532人,代表股份255,182,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075%。

  (1)现场出席情况: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32,195,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35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4人,代表股份22,98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26%。

  (3)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投票的中小股东526人,代表股份66,628,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73%。

  2、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俊威主持,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715,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82%;反对10,3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02%;弃权1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161,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903%;反对10,3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737%;弃权1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9%。

  提案2.00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714,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81%;反对10,3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03%;弃权1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161,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899%;反对10,3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742%;弃权1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9%。

  提案3.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721,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08%;反对10,30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00%;弃权1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167,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002%;反对10,30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728%;弃权1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星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2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并根据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查询,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10月2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深圳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2026年10月2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如下:

  在自查期间,共有12名核查对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股份变动情况。

  经公司核查前述人员在自查期间的具体交易情况及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公司已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自本次激励计划开始筹划至公开披露前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并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备案。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