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6-11-06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6-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26年11月23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1月23日下午15:00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23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23日上午9:15至2026年11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情形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6年11月17日。

  7. 出席会议对象

  (1) 截至2026年11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大道环观南路深圳观澜格兰云天国际酒店一楼会议室一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见下表: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1月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文件。

  3.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4.议案1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对结果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11月18日-11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 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1-3楼董事会办公室。

  4.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2026年11月20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7. 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请参加会议的股东提前半小时入场。

  2. 联系人:欧贤华

  3.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3楼,邮政编码:518110

  4. 联系电话:0755-66823167

  5. 传真号码:0755-66823197

  6. 邮箱:IR@envicool.com

  六、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 审议议案时,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内划“√”,做出投票表示。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 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委托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本人签字。

  附件2: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 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 持股数量请填写截至2026年11月17日15:00交易结束时的持股数。

  3、 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6年11月20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 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37投票简称:英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1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四、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11月23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6年11月23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6-041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1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拟聘任事务所成立日期: 2011 年 01 月 24 日

  拟聘任事务所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拟聘任事务所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拟聘任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数量为 30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52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802 人。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50.6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48亿元。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7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投资者以龙力生物虚假陈述为由在济南中院对龙力生物、华英证券、立信等提起民事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连带责任,立信将依法提起上诉。立信有足额资产,且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投资者以保千里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保千里、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仅受到监管措施,但未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立信承担15%的补充或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德威新材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南京中院对德威新材、周建明、陆仁芳、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5%的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日海智能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日海智能、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了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责任,目前案件尚在二审审理中。

  投资者以树业环保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汕头中院对树业环保、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0%的比例连带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徐冬冬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陈威凯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孙慧敏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威凯、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慧敏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徐冬冬近三年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1次及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具体情况如下: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徐冬冬、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威凯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慧敏,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35.00万元(不含税)。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33.00万元(不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10.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3.00万元。如2026年度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公司将与其另行协商相关服务费用的变化,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签署相关协议。

  三、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了核查,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力和资质,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11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6-042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防范汇率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2.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主要产品包括普通远期、外汇掉期、货币互换、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

  3.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

  4.交易金额:新增后,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由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合约价值增加至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合约价值。

  5.履行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11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6.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汇率波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前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下属公司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合约价值(预计交易保证金/权利金上限为0.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上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二、本次新增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及全资、控股下属公司具有一定的海外业务和资产负债,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控制外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全资、控股下属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全资、控股下属公司拟新增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合约价值(预计交易保证金/权利金上限为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新增后,公司及全资、控股下属公司拟在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合约价值(预计交易保证金/权利金上限为1.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上述交易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如美元、欧元、港币、新加坡元、日元、印尼盾、泰铢等。主要产品包括普通远期、外汇掉期、货币互换、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或保证金交易,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4.交易对手:公司拟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5.投资期限

  上述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6.资金来源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三、审议程序

  2026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本次新增外汇套期保值额度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出现对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的判断与实际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形,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由于操作人员对汇率走势判断出现偏差,未能及时、充分理解产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 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履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控措施

  1.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以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进出口的外币收支预测、外币银行借款、资产负债表敞口等实际业务需求,交割期间需与被套期项目时间相匹配。

  2.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规模,公司只能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3.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并加强与相关专业机构及专家的沟通与交流,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4.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套期保值业务持续监控,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第一时间向公司管理层报告,以立即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5.公司制订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6.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将审慎审查所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和信用风险。

  7.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减少损失。

  8.公司建立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易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本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一定程度规避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将根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关于新增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6-040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31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11月5日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3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朱晓鸥女士、田志伟先生、严青女士、陈麒百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齐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下属公司拟新增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合约价值(预计交易保证金/权利金上限为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新增后,公司及全资、控股下属公司拟在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合约价值(预计交易保证金/权利金上限为1.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上述交易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6年11月)》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