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6-11-06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26-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9,0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横琴恒基润业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基润业”)以其合法拥有的资产为公司上述事项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已经恒基润业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时间:2000年11月7日

  3.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风鹰南路222号

  4.法定代表人:王青运

  5.注册资本:40,5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成品油仓储;危险化学品仓储;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保税仓库经营;港口经营;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陆地管道运输;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母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8.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珠海横琴恒基润业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最高额抵押担保

  4.最高债权限额:9,000万元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6.债权确定期间:2026年11月4日至2028年11月4日。

  7.担保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权债务履行期满后3年止,具体以恒基润业与债权人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及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

  具体担保的金额以债权人实际核准为准。

  四、 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系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全部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为人民币11,585万元,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14%。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即经审议批准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7,600万元,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9.32%。本次担保事项未纳入上述担保余额及担保额度统计范围。

  公司为子公司扬州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成为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的指定交割仓库并从事期货交割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类担保覆盖交割业务项下全部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未明确具体担保金额,因此未纳入上述具备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总额度统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恒基润业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26-043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30日以电子邮件通知形式发出,于2026年11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1月6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备查文件: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26-044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后续如拟将部分或全部回购股份变更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6元/股(含)。

  4.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6元/股(含)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为5,841,121股至11,682,24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下限至上限为1.44%至2.88%。

  5. 拟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6. 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7.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8. 相关股东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实友化工有限公司前期减持计划已于2026年9月22日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新增减持计划。

  9.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若回购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披露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股份方案披露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与股东权益,提振投资者信心,树立良好资本市场形象,推动公司持续长远发展。公司以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出售,自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满12个月后,公司可于该公告披露后36个月内择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出售。后续如拟将部分或全部回购股份变更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另行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用途、股份数量及价格等安排以届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的方案为准。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情形,并符合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条件:

  (1)按2026年10月30日收盘价计算,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为24.37%,已超过20%;

  (2)2026年10月3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4.81元/股,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9.64元/股的50%(4.82元/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方式: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6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后续如拟将部分或全部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提交有权决策机构审批,并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6元/股(含)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为5,841,121股至11,682,24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下限至上限为1.44%至2.8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结果为准。本次回购实施后,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含2024年已回购存量1,556,900股)。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公司将结合资金情况统筹安排。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如触及以下条件,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资金不足购买100股股票视为达到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规定进行调整,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方案是否顺延实施,顺延后的回购实施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8.56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不高于11,682,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8.56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不低于5,841,1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出售,公司总股本在回购前后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测算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05,000,000股为基数,最终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09,630.2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55,471.73万元、流动资产77,317.72万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计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77%、6.43%、12.93%。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与股东权益,提振投资者信心,树立良好资本市场形象,推动公司持续长远发展;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重视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本次回购方案披露后,公司将持续通过互动易、投资者电话等渠道听取股东关于公司是否应实施股份回购的意见和诉求。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及减持计划

  经公司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实友化工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30日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9月22日)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2,103,293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3%)。2026年7月2日,珠海实友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8,060,000股,减持均价4.94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2.00%);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157,62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92%(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39.06%)。截至2026年9月22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实施情况详见公司2026年9月24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除上述控股股东减持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上述减持系控股股东依据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与本次回购事项不存在关联安排或利益输送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新增减持计划。如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后续如拟将部分或全部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提交有权决策机构审批,并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如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11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可在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使用公司已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实施本次回购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3.在回购股份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签署、执行、修改、递交、呈报、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并进行相关申报;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具体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触发“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情形,于2026年11月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方案,董事会召开时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要求。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不涉及提议人提议情形。

  (十二)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若回购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披露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回购股份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