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26-49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十四号食品制造》行业信息的披露要求,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6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6年半年度经营情况
(1)主营业务收入按照产品分类情况
单位:元
(2)主营业务收入按照销售模式分类情况
单位:元
(3)主营业务收入按照地区分类情况
单位:元
二、公司2026年半年度粮油业务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个
注:2026年上半年,公司持续优化提质经销商队伍。基于公司本年经销商管理政策,公司对2026年上半年度内暂未产生进货但仍处于有效合作状态的经销商暂予保留,并将在2026年年度统计时结合全年合作情况进行动态评估和调整。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26-48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8月17日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长帅富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管以通讯方式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2026年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等,认为:公司编制的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对公司2026年半年度发生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反映,会计政策选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未发现有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未发现公司有对外违规担保情况及异常关联交易情况,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基本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金健植物油(长沙)有限公司浏阳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健植物油(长沙)有限公司浏阳分公司拟租赁湖南省食用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浏阳分公司位于浏阳市镇头镇金田村冯家组的浏阳油茶工厂内部分厂房及生产设备、配套设施用于茶油的生产加工,租赁期限自2026年9月1日至2031年8月31日共5年,5年合计租金不超过400万元。后续金健植物油(长沙)有限公司浏阳分公司将根据租赁期内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进行必要的产线升级改造。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司编号为临2026-50号的公告。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会议形成决议意见:1.本次关联交易可快速完善公司特色食用油产业链布局、提升茶油深加工能力。同时,可有效减少与间接控股股东间的同业竞争,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2.本次交易定价以第三方租赁价值评估结果为参考,并充分考虑资产的实际技术状态及当前租赁市场实际供需状况,租赁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在第三方评估价值的基础上进行折价出租,并设置了租金逐年递增机制,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帅富成先生、龙阳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属于董事会审议范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公司代码:600127 公司简称:金健米业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26-50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金健植物油(长沙)有限公司
浏阳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金健植物油(长沙)有限公司浏阳分公司(以下简称“金健浏阳分公司”)租赁湖南省食用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浏阳分公司(以下简称“食用油浏阳分公司”)的部分厂房、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用于茶油的生产加工,租赁期限为2026年9月1日至2031年8月31日共5年,租金为逐年递增机制,5年租金合计不超过400万元(含税,下同)。金健浏阳分公司与食用油浏阳分公司就该合作事项签订资产租赁协议。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议范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以外,过去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与本次类别相同的关联交易,但与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关联人湖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其与湖南省食用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均受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南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发生1次销售早籼稻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不超过1,070万元(含税,下同)。前述事项已按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十五五”规划,公司锚定湖南省内特色食用油标杆发展定位,重点深耕茶油等特色油脂品类,打造特色食用油产业链“链主”企业。为快速完善特色食用油产业链布局、提升茶油深加工能力,进一步做大做强特色食用油主业,公司拟将新设立的金健浏阳分公司作为运营主体,租赁食用油浏阳分公司位于浏阳市镇头镇金田村冯家组的浏阳油茶工厂内部分厂房及生产设备、配套设施用于茶油的生产加工,并签订资产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为2026年9月1日至2031年8月31日共5年,租金为逐年递增机制,5年租金合计不超过400万元。后续金健浏阳分公司将根据租赁期内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进行必要的产线升级改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履行审批程序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金健植物油(长沙)有限公司浏阳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帅富成先生、龙阳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议范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过去12个月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以外,过去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与本次类别相同的关联交易,但与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关联人湖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其与湖南省食用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均受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南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发生1次关联交易,即:根据湖南省储备粮轮换政策要求和具体轮换工作计划,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南金健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湖南省储备粮公司于2026年7月签订《湖南省储备粮粮食轮入销售合同》,湖南金健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需将新收购轮入的4,617吨早籼稻销售给湖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预计金额不超过1,070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健米业关于子公司执行湖南省储备粮早籼稻轮换业务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41号)。
因此,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含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1,470万元,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亦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湖南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南省食用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湖南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省食用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浏阳分公司系湖南省食用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支机构。
以上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的关联方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湖南省食用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湖南省食用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浏阳分公司
(三)关联方财务情况
1.湖南省食用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2.湖南省食用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浏阳分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关联方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的说明
湖南省食用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南农业集团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其100%股权于2024年7月开始由公司受托管理;湖南省食用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浏阳分公司系湖南省食用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前述主体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已经依规履行程序并披露。除此之外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及权属情况
1.租赁资产地址:浏阳市镇头镇金田村冯家组。
2.租赁资产明细: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以第三方租赁价值评估结果为参考,并充分考虑资产的实际技术状态及当前租赁市场实际供需状况,租赁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在第三方评估价值的基础上进行折价出租,并设置了租金逐年递增机制,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依据充分、合规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湖南省食用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浏阳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金健植物油(长沙)有限公司浏阳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拟签订《资产租赁协议》,就甲方位于浏阳市镇头镇金田村冯家组(浏阳油茶工厂内)的部分房产、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租赁事宜达成以下约定:
(一)租赁资产的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将其位于浏阳市镇头镇金田村冯家组的以下资产出租给乙方用于油茶加工,主要设施设备包括鲜果加工车间及茶籽库、压榨车间、茶饼库、精炼车间、室内油成品库(油罐9个)、灌装车间、生产辅助用房、办公楼(一楼含理化室,二楼整层)、宿舍楼(二楼五间房)、食堂及附属设备设施(配变电房、水塔、污水处理设施等)(具体设施设备以本协议附件一为准),具体租赁物以现场实物为准。乙方已了解租赁物的实际情况且无异议。
2、甲方确保场地为甲方产权。甲方提供租赁建筑物面积、相对位置并提供位置图和产权证书,并以租赁物明细作为附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附本协议后。
3、租赁资产受限情况:甲方保证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本次租赁涉及资产未设立银行抵押或担保,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及法律上的风险,不存在其他第三人向前述资产主张权利等情形,不存在质量上的瑕疵,符合约定以及法定的使用要求。如后续出现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或第三人向前述资产主张权利或存在质量上瑕疵,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前述资产或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本次租赁资产主要用于油茶鲜果加工、茶籽压榨、精炼、灌装生产,租赁给乙方使用,由乙方自行管理生产经营事项。乙方承诺本次租赁资产用于油茶鲜果、茶籽、油茶副产物、油茶籽油的生产、仓储及销售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活动。
5、甲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逐步减少油脂加工等与乙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二)租赁期限
1、本协议租赁期限为五年,自2026年9月1日至2031年8月31日止。
2、本协议租赁期满,如乙方需继续租赁,则应于租赁期满前2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的续租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本协议约定租赁物具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赁费用及支付
租金为阶梯价计算,第一年度为60万元,第2年为70万元,第3年为80万元,逐年递增10万元,以此类推,五年租金共计400万元(含税)(见下表)。租金于每租赁年度支付一次,甲方(出租方)与乙方(承租方)在签订《资产租赁协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承租方)将首笔年度租金一次性汇入甲方(出租方)指定账户。之后年度租金支付在每年度租期届满(详见下表)前一个月内支付给甲方出租方。甲方收取乙方租金后15日内应向乙方开具等额发票。
2、租赁资产所用的水、电及卫生等费用由乙方按照使用情况自行承担,如涉及甲方开立账户支付的,甲方需协助乙方配合办理。其中,乙方使用电费按照使用量支付给甲方,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费用,由乙方按时汇入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3、租赁资产设备未来涉及的技术改造费用与运营费用由乙方全部自行承担。
(四)租赁资产的交付
甲方在收到首笔年度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交付时,协议双方应现场签署《资产交接确认书》,对前述设施设备等相关情况进行书面确认。
(五)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给乙方基于现有的生产条件,其他必备要件由乙方办理并承担所有费用,甲方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乙方经营过程中,甲方协助乙方协调与当地政府的关系,确保乙方的正常生产不受影响,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油茶鲜果加工、茶籽压榨、精炼、灌装生产销售等,如乙方需改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变更用途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办,因此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予以积极配合。
3、租赁物由乙方依法依规自行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拥有监督权。
4、在租赁期内,乙方享有租赁物内设备设施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和变卖以及将其作为财产,进行抵押质押担保及其他任何处置。乙方需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租赁物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甲方有权检查租赁物及其内置设备、设施的使用和完好情况,如因乙方使用维护保养不当,导致租赁物损坏或故障,由乙方无偿予以更换或恢复原状,如不能更换或恢复原状,由乙方照价予以赔偿。
5、乙方要加强对乙方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技术规程的培训和考核,并承担所有安全责任。乙方服从甲方和当地政府职能管理部门依法管理,有义务配合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另立“安全生产责任书”,作为本协议附件,并具有本协议同等效力。
6、乙方承担租赁物的合法正确使用的责任,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负责项目技改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通过技改项目获得的政府相关补贴费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内,甲方无故提前解除协议、协议终止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多支付的租金,赔偿乙方为设备改造投入的费用和其他乙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租赁物。
9、甲方保证出租给乙方的资产符合工程建设行业的相关标准,并负责处理好租赁期间内建筑主体产权及配套相关验收、整改、出证、年审工作。
10、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处理租赁物及新建配套设备设施的报建报审报批工作,配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文件、报告、签章等。
11、甲方应在乙方需要时提供项目的规划图、楼宇平面图、设备设施的竣工验收资料、票据及质保凭证。
12、本协议租赁到期,乙方按正常营业期间的标准返还给甲方,乙方添置的资产由乙方自行处置(装饰装修部分除外),装饰装修部分采用来装去丢原则,甲方不另行补偿乙方;如甲方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应恢复原状。
13、在租赁期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由乙方负责自费更换该租赁资产内已无法维修的固定装置(自然磨损除外),包括租赁物内所有附着物件。
14、乙方增设的附属固定设施在协议期内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
1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租赁物损坏或造成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6、本协议签订前,甲方的一切债务行为不得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租赁物,如因其行为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概由甲方全部承担。
17、本协议签订前,乙方的一切债务与甲方无关。
(六)所有权变动
1、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出租物的,甲方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2、租赁期内该租赁物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协议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继续有效。
(七)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协议款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拖欠金额按照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达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2、乙方原因导致协议解除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五年总租金2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原因导致协议解除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五年总租金2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租赁期限内,甲方及其雇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乙方全部经济损失,并按照本条第2款之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尚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
(2)甲方未按时向乙方交付租赁物,经乙方书面催告后60日内仍未交付的;
(3)因甲方原因导致租赁物停业超过一定期限的;
(4)因甲方原因,导致租赁物被要求停业或无法继续经营的。
4、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及诉讼费、律师费、诉讼担保保全费、交通费等全部间接损失费用。
(八)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但需书面确认。
2、若因租赁物权属纠纷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的,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致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该租赁物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3、租赁期限内,乙方违规使用租赁物或者对租赁物违规改造,经甲方书面同意具体整改意见,双方协商一致后乙方应整改到位,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乙方无法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4、租赁期限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须经甲方同意,并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5、乙方私自转租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协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租赁物被政府部门列入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租赁物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九)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端,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聚焦特色食用油主业的战略方向,公司通过租赁方式整合关联方茶油经营性资源,采用轻资产运营模式,可有效节约资金投入、降低投资风险,快速提升茶油产销规模与市场竞争力。同时,该交易有助于逐步减少与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及潜在同业竞争,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增强业务独立性,对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获得公司独立董事全票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帅富成先生、龙阳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职工董事刘海生先生、董事黄亚先生及独立董事周志方先生、胡君先生、吴静桦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表决,均为赞成票。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范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以外,公司及子公司与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关联人湖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其与湖南省食用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均受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南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发生1次销售早籼稻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不超过1,070万元。截至公告日,该交易已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26-51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6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召开
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湖南证监局、湖南省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真诚沟通强信心 提质增效促发展--2026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说明会时间为2026年9月2日(星期三)14:30-17:00,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两个平台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1.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
2.访问网址https://eseb.cn/1AONxbBE7Ty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文中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
(价值在线小程序码)
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2025年度及2026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