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6-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议案》。因全资子公司——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供应链”)资产变现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资不抵债,同意公司作为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世龙供应链的破产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申请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2026年8月3日,公司收到乐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6)赣0281破申6号。依据有关规定,乐平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对世龙供应链的破产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4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二、本次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乐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决定书》(2026)赣0281破8号,依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法释【2007】8号)相关规定,现指定景德镇保记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徐庆省为负责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全资子公司世龙供应链破产清算,旨在进一步减少损失,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管理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子公司破产清算的实际进程和结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破产清算事项对公司本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审计机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整体业务发展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根据法定程序及法院要求配合推进世龙供应链的破产清算相关工作,最终破产清算方案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乐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决定书》(2026)赣0281破8号。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