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6-056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9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人民币千元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一)公司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1、公司变更A股回购方案,上调回购上限并完成回购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1期A股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综合考虑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资金状况以及股份回购进展等因素后,分别于2025年10月30日、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原方案进行调整及变更,变更后的回购方案为: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11因公司实施 A 股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自2026年5月19日起调整为人民币58.68 元/股。,回购实施期限延长至董事会审议通过变更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止(即2027年3月29日),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其中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为注销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6年7月21日,公司本次A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A股股份160,16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04%,平均成交价为人民币37.46元/股,成交总金额约为人民币59.99亿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后续将尽快办理回购A股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
2、公司推出H股首次回购方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维护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 H 股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H股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根据一般性授权,推出回购总金额不超过港币 5 亿元的H 股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止(即2027年3月29日),此次回购的 H 股股份将作为库存股持有。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H股股份7,163,600股,回购总金额约为港币2.27亿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14%,平均成交价为港币31.67元/股。
(二)公司与极兔速递互相以现金方式认购对方发行的新股
为进一步巩固并提升公司在亚洲及全球物流市场的综合竞争力,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极兔速递新发行股份以及根据一般性授权向极兔速递发行新H 股的议案》。根据公司与极兔速递环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兔速递”)签署的《认购协议》,公司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认购极兔速递新发行股份,认购价格为每股10.10港元,支付总对价约为82.99亿港元;同时,公司向极兔速递发行新H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6.74港元,极兔速递认购对价亦约为82.99亿港元。本次交易前,公司已持有极兔速递约1.67%的股份。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极兔速递的股份约占其经扩大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于2026年6月9日,本次交易完成交割。
本次交易与公司“亚洲唯一,全球覆盖”的战略方向高度契合,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在国际业务方面,公司凭借在跨境头程与干线段的核心资源优势和成熟运营体系,与极兔速递在东南亚和新兴市场的末端派送网络布局与本地化运营经验形成协同,扩张端到端跨境业务的网络覆盖和产品竞争力。在国内业务方面,双方在网络资源、客户群体、产品结构和差异化上具备较大互补协同空间,有助于双方共同拓展服务边界。
(三)子公司参与投资股权基金情况
为了促进公司同城业务长远发展,实现产业经营和资本经营的良性互动,2026年5月8日,公司下属上市子公司顺丰同城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顺丰同城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同城”)签署了《苏州小雨成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苏州小雨成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基金”)主要投资于智能、低碳及新能源、物流科技相关以及本地生活新机遇相关等领域的非上市企业。基金目标规模为人民币7亿元,其中深圳同城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2.13亿元。该基金已于2026年5月26日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四)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境内发行债务融资产品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泰森控股在境内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颁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DFI31号),泰森控股分别于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29日及2026年4月15日完成了2026年度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及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发行规模分别为人民币5亿元、5亿元、10亿元及10亿元。
关于上述事项的披露索引如下: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6-057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比例从2025年中期的40%提升至45%。
2、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9元(含税),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初步测算,预计本次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为人民币25.0亿元,约占公司2026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45%。具体分红金额以公司实际分派为准。
2026年上半年,公司坚持可持续健康发展战略,以客户为中心,不断提升全球市场竞争力,业绩实现稳健增长。为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更好地回馈广大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五年(2024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比例从2025年中期的40%提升至45%。现将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1、分配基准:2026年半年度
2、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2026 年上半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母净利润为人民币5,501,905千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48,646,354千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8,747,353千元。
3、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中期现金股利人民币4.9元(含税),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以截至目前公司扣除回购专户的总股本初步测算,预计本次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为人民币25.0亿元,约占公司2026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45%。具体分红金额以公司实际分派为准。
4、本次现金分红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现金分红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其中A股股息以人民币支付,H股股息以港元支付,汇率以董事会决议派息方案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对人民币平均中间价折算。
二、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30日、2026年5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现金分红总额不超过公司2026年中期实现的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的前提下,制定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批准。
三、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未来五年(2024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的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现金流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且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6-058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股)
2026年授予虚拟股份单元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股)2026年授予虚拟股份单元的议案》,根据《公司“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股)(草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草案)》”或“本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2026年8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092名参与人授予11,196.4018万份虚拟股份单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持股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股)(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股)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公司“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股)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
(二)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股)(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股)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 本持股计划股份来源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控股”)的自愿赠与,为积极推进持股计划的实施,明德控股已于2025年9月17日将其持有的20,000万股公司A股股份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中。
(四)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共同成长” 持股计划(A 股) 第一次权益归属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本持股计划第一次权益归属发表审核意见。
(五)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股)2026年授予虚拟股份单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已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公司“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股)2026年授予虚拟股份单元事项发表审核意见。
二、 本次授予情况
1、 授予日为:2026年8月28日
2、 授予数量为:11,196.4018万份虚拟股份单元
3、 授予人数为:8,092人,均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授予价格:人民币35元/份
5、 授予对象的虚拟股份单元及比例具体如下: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授予参与人最终授予虚拟股份单元数量以参与人与公司签订的《授予协议》为准,参与人根据本计划及《授予协议》完成相关手续后即成为本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参与人如未签订《授予协议》,则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权利,其放弃获授的虚拟股份单元可以由公司选择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继续授予,公司可根据员工实际参与情况对参与人名单及其获授虚拟股份单元进行调整,参与人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授出的虚拟股份单元数量以员工实际参与情况确定。
6、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等待期、锁定期及服务期
(1)存续期
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15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 等待期
自公司授予参与人虚拟股份单元之日起至根据本持股计划核算规则归属持股计划份额至参与人之日期间为等待期,参与人在等待期内仅持有虚拟股份单元,不享有分红权或其他任何财产性的权利。
(3)锁定期
本持股计划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归属,归属时间安排在每次授予后的次年一季度。每次归属后的锁定期均为12个月,锁定期自公司公告每次标的股票归属之日起计算。锁定期内,参与人持有的标的股票享有现金分红的权利,但不得进行任何处置。
(4)服务期
锁定期后设置相应的服务期,自公司每次归属的标的股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本次授予后归属的服务期为84个月。
持有人所持份额在服务期内享有现金分红的权利,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完整权益在服务期届满后享有(本持股计划约定的异动情形除外)。
本持股计划所取得的标的股票,因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及服务期安排。
7、本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及最终归属股份数量的计算
本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包括两个层面,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参与人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本公司根据考核结果最终确定参与人最终归属股份数量。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参与人最终归属的标的股票数量,参与人的授予当年度绩效对应的个人评价系数具体如下:
(3)业绩考核的应用及归属股份数量的计算
在计划实施期间,若授予当年度对应的公司业绩目标指标达成的,则参与人在授予当年度经核算的最终归属股份数量(以下简称“最终归属股份数量”)=参与人在授予当年度经核算的初步归属股份数量(Q1,以下简称“初步归属股份数量”)×个人评价系数(K)。
若授予当年度对应的公司业绩目标指标未达成的,则参与人授予当年度经核算的最终归属股份数量不在当年进行归属,并递延至后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年度进行归属。
若参与人在授予当年度的个人考核结果为C1或C2的,则参与人授予当年度经核算的初步归属股份数量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持股计划(草案)》规定,初步归属股份数量的核算方法如下:
Q1=(C-P)×N÷C
注:Q1为参与人授予当年度经核算的初步归属的标的股票数量(该等标的股票来源为明德控股赠与,并通过持股平台归属至持有人);
C为核算价格,核算价格为授予当年度公司股票全年平均收盘价格(即授予当年度所有交易日收盘价格之和/交易日天数,收盘价格为前复权后的价格);
P为授予价格;
N为参与人获授虚拟股份单元数量。
8、公司将与参与人签署相关协议,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三、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员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初步预测算公司应确认的总费用预计为4,318.24万元,该等费用由公司在相应期限内进行摊销。2026年至2035年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具体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核查一致认为:
1、本次授予虚拟股份单元相关事项符合《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亦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授予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授予对象的确定标准,符合《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条件,该等拟授予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授予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要求,同意确定以2026年8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092名参与人授予11,196.4018万份虚拟股份单元。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股)(草案)》。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6-059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丰控股”)于 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39.301元/股调整为人民币38.882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9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0月29日至2022年11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2022年11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7、2023年8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10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1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5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5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5年9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5年10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披露了《2025年末期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5年末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A股总股本4,799,430,40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17,670,732股A股后的4,681,759,677股A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4.300000元(含税),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公司回购专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4194574元/股。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5月19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第七节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39.301-0.4194574≈38.882元/股。
3、调整结果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行权价格由39.301元/股调整为人民币38.882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核查一致认为:鉴于公司2025年末期A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人民币39.301元/股调整为人民币38.882元/股。公司此次对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顺丰控股就本次注销、本次调整及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6-060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丰控股”)于 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91.5701万份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9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0月29日至2022年11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2022年11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7、2023年8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10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1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5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5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5年9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5年10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注销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
1、6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101.9377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109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于2026年5月29日届满,尚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合计762.1119万份,公司依照规定将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3、256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未达到100%,公司对其当期不能完全行权的127.520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以上合计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A股股票期权991.5701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由3,194.8693万份调整为2203.2992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数量为715.507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A股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核查一致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关于注销部分A股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顺丰控股就本次注销、本次调整及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6-061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94名,涉及的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15.507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行权价格为人民币38.882元/股。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丰控股”)于 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9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0月29日至2022年11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2022年11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7、2023年8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10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1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5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5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5年9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5年10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7个月。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行权比例为25%。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30日。截至本公告日,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可行权期为2026年5月30日至2027年5月29日。
(二) 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1,094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715.507万份。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6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1,09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于2026年5月29日届满;256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未达到100%。
以上合计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A股股票期权991.5701万份,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由3,194.8693万份调整为2203.2992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数量为715.507万份。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行权安排
(一)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顺丰JLC1”。
(三)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代码:“037259”。
(四)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注:(1)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确认数据为准;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上表仅包括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情况,不包括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0%的激励对象及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的情况。
(五)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1,094名。
(六)行权价格:人民币38.882元/股。
(七)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八)行权安排: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为2026年5月30日至2027年5月29日。具体行权事宜需待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相关申请手续后方可实施。
(九)可行权日:激励对象自各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行权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方可行权。
五、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按国家相关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缴纳方式为公司代扣代缴。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在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首次授予部分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94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15.507万份。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具体摊销费用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核查一致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顺丰控股就本次注销、本次调整及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