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8-07

  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26-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6日15:00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6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6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3号楼东华合创大厦16层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向东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42人,代表股份1,235,524,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4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115,688,0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0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34人,代表股份119,836,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85%。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36人,代表股份124,581,4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745,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34人,代表股份119,836,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85%。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情况,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蓬金贵、刘海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签署的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