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5-19

  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6-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鸾路369号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顾维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89,225,940股,占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4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3,877,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25,348,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49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人,代表股份6,713,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人,代表股份6,713,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78%。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张华女士、包旺建先生、童孝勇先生的2025年度述职报告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说明。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齐曼、苏阳

  3、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