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 2026-04-25

  

  谢文轩:

  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0号)决定对你没收违法所得27,851,538元,并处以27,769,038元罚款。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4号)决定对你没收违法所得2,728,765.57元,并处以2,460,278.88元罚款。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你至今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罚没款。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罚没款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自本催告书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与我会联系开具《缴款通知书》并缴纳罚没款,将罚没款直接汇缴至国库,并将汇款凭证发送至证监会处罚委办公室邮箱备案。逾期不缴,我会将依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申请执行的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对本催告书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联系邮箱:cfw_zhixing@csrc.gov.cn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