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择证券公司参与证券交易的标准和程序
(一)合作券商选用的基本要求:
1.资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未因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有关管理机关处罚。
3.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合规风控能力较强,并能满足各产品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4.具备各标准化产品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各标准化产品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各标准化产品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交易能力较强。
5.研究综合实力较强。
6.其他因素。
(二)合作券商选用的程序:
1.公司相关部门根据上述合作券商选择标准对券商的资质条件进行综合评价;
2.经评价符合公司制度规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确定拟开展业务合作的券商;
3.公司与券商完成相关协议签订的,通知基金托管人。
二、交易量、交易佣金年度汇总及分配情况
(一)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证券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1.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部分的数据统计时间区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统计范围为报告期间存续过的所有公募基金,包括报告期间成立、清算、转型的公募基金。
2.证券投资佣金支付及分配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部分的数据统计时间区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统计范围为报告期间存续过的所有公募基金,包括报告期间成立、清算、转型的公募基金。
(二)委托证券公司办理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委托证券公司办理股票投资模式(券商结算模式),单笔交易成交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计算、导致部分产品虽然签约费率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但实际佣金费率高于签约费率。
2、本部分的数据统计时间区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统计范围为报告期间存续过的所有公募基金,包括报告期间成立、清算、转型的公募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