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6-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微芯生物”)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7月1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9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0.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1,500,000.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76,311,750.0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5,188,25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8月6日到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341号《验资报告》。
(二)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4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人民币15,462,7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4,537,3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22年7月11日全部到位,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11日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110号)。
(三)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04号),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133,13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27.04元/股,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49,999,997.44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17,451,983.16元(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2,548,014.28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6 年2 月12 日全部到位,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600228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二)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根据《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情形,主要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因此,员工薪酬支付、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等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直接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二)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报销费用等小额零星支出,发生频繁且零碎,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
(三)募投项目涉及从境外购置设备、材料、服务等时,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以外汇支付款项,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海关进口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
(四)为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部分项目采用集中采购、统一结算的策略,一次集中采购过程中可能同时涉及到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以及临床研究机构特殊要求等,不便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需以自有资金先行统一支付。
(五)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部分款项,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及子公司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相关款项的归集情况,按月编制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汇总表。此汇总表需经申请和付款审批流程,在获得批准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以完成置换。
(二)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应详细记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信息。同时,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据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的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6-032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微芯生物”)董事会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1. 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7月1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9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0.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1,500,000.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76,311,750.0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5,188,25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8月6日到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341号《验资报告》。
2.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4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人民币15,462,7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4,537,3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22年7月11日全部到位,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11日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11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 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31,804,757.11元,明细见下表:
2.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4,025,945.77元,明细见下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1. 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与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曾用名:安信证券)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发支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共同简称为“开户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另外,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成都微芯药业有限公司、国投证券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发支行、招商银行府城大道支行(上述银行共同简称为“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Chipscreen Biosciences (United States) Limited、国投证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各方均能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相关职责。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开户行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与国投证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以下共同简称为“开户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另外,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成都微芯药业有限公司、国投证券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湾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述银行共同简称为“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各方均能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相关职责。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开户行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除此外,公司未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2.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2)。除此外,公司未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 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9,802,187.0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毕马威华振专字第1900952号《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49,802,187.08元置换公司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3,716,435.6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201446号《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73,716,435.6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 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 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有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
2.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95,000,000.00元,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 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25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性公司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141,688,250.00元)的比例不超过30.00%。该议案已在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4,25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人民币141,688,250.00元)的比例不超过30.00%。该议案已在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剩余超募资金223.54万元(含截至2025年3月31日利息,实际金额以转出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当天的账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该议案已在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1. 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原创新药的海外临床开发进度,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西奥罗尼美国研发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6,500万元用于公司西奥罗尼治疗复发/难治性小细胞肺癌患者的多中心1b/2期临床试验(美国)研发项目。该议案已经在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创新药研发项目于2024年12月完成,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余额554.88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将上述资金支付项目尾款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由于公司创新药研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元,豁免履行审议程序。
2.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生产基地(三期)项目”、“西奥罗尼联合紫杉醇治疗卵巢癌III期临床试验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上述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投入完毕日期由2024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6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为了加快公司创新药的研发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创新药研发项目”中的部分临床试验子项目及其投资金额进行调整,投资总金额保持不变。该议案已经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二)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积极满足西格列他钠的市场需求,结合公司新药研发进度情况,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持“创新药生产基地(三期)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总金额不变的基础上,将原计划用于CS12192的5#原料药车间与8#多功能制剂车间的部分生产场地,变更为西格列他钠原料药车间以及制剂车间,以实现西格列他钠的扩产。该议案已经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决议有效期截止至2025年7月30日。公司使用首发募集资金购买的370万美元理财产品,赎回日期为2025年8月7日,在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7日上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存在超期的情形;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的4,000万元理财产品,赎回日期为2025年8月10日,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10日上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存在超期的情形。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且上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出有效期时间较短,在此期间相关募集资金始终留存在专户进行计息,不存在挪用情形。上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短暂超期事项未对公司募集资金造成损失,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微芯生物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微芯生物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5年度,微芯生物存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短暂超期的情形,除此之外微芯生物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微芯生物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指2025年1-12月募集资金投入使用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创新药研发中心和区域总部项目、创新药生产基地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止2025年12月31日已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超出承诺的投入金额部分,原因是募集资金账户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
注5: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的议案》,公司对“创新药研发项目”中的部分临床试验子项目及其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构成该募投项目的部分变更。该议案已经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注6:2023年度西格列他钠片进入医保目录,受到销售单价下降等影响,效益尚未达到预期。
注7:公司创新药研发项目于2024年12月完成,本年度投入金额为支付项目尾款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附表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指2025年1-12月募集资金投入使用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止2025年12月31日已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超出承诺的投入金额部分,原因是募集资金账户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
注5: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持“创新药生产基地(三期)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总金额不变的基础上,将原计划用于CS12192的5#原料药车间与8#多功能制剂车间的部分生产场地,变更为西格列他钠原料药车间以及制剂车间,构成该募投项目的部分变更。该议案已经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注6: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生产基地(三期)项目”、“西奥罗尼联合紫杉醇治疗卵巢癌III期临床试验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上述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投入完毕日期由2024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6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6-033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微芯生物”)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44,851,823.09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2,449,757.89元,合计人民币147,301,580.98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04号),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133,13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27.04元/股,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49,999,997.44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17,451,983.16元(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2,548,014.28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6 年2 月12 日全部到位,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600228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拟以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6年3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1,340.80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6年3月5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485.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系为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所致。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17,451,983.16元(含税),截至2026年2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2,449,757.89元(含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注:上述发行费用为包含增值税金额。公司销售的西达本胺片按3%的简易征收率进行增值税的征收,公司确认并承诺本次发行支付发行费用所获得的增值税发票,不抵扣增值税。
综上,公司合计拟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147,301,580.98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147,301,580.9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6-035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微芯生物”)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最高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含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掉存通产品等),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项目建设和自有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额度及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含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掉存通产品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当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掉存通产品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投资保本型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ESG)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
2、本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ESG工作组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不定期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微芯生物聚焦ESG相关议题的监督与落实,明确各部门ESG管理职责,夯实组织管理基础,构建常态化监督流程,保障各项ESG举措落地见效。在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安全领域,公司将环境管理指标、安全生产指标纳入EHS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体系,强化管理团队的责任意识,推动其主动履职尽责。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备注:经评估,《14号指引》中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乡村振兴及社会贡献议题,在财务重要性及影响重要性层面均不具备高度重要性(或重要性较低)。针对上述议题,本公司已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依照《14号指引》第七条规定,对议题开展的相关举措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微芯生物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