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4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 560 号张江大厦 20 楼芯原股份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9日
至2026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9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4、5、6、7、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VeriSilicon Limited、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Wei-Jin Dai(戴伟进)、嘉兴时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文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海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汪志伟、汪洋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 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
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6年4月27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0号张江大厦20楼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出示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原件。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于2026年4月27日17:00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IR@verisilicon.com进行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应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信函须在2026年4月27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注:上述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0号张江大厦20楼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01203
联系电话:021-68608521
邮箱:IR@verisilicon.com
联系人:石雯丽、石为路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股票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美国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减持所持有的CapsoVision, Inc.(股票代码:CV.O,以下简称“CV”)股票不超过517,759股。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由于证券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存在较大的波动性,同时出售时间具有不确定性,目前无法确切预计本次交易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公司拟在美国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减持所持有的CV股票。截至目前,公司共持有517,759股CV股票。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证券市场情况以及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按照美国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交易规则择机出售公司所持的部分或全部CV股票,合计不超过517,759股且不得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标准,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出售时机、交易数量、交易方式、交易价格、签署相关协议等,授权期限为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全体董事表决通过了《关于择机出售公司股票资产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证券市场情况以及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按照美国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交易规则择机出售公司所持的部分或全部CV股票,合计不超过517,759股且不得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标准,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出售时机、交易数量、交易方式、交易价格、签署相关协议等,授权期限为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根据公司初步测算,本次出售CV股份数量不超过517,759股,在扣除成本费用及交易等费用后,预计相关事项累计获得的收益尚未达到公司股东会审议标准,因此本项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二)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公司所持有的CV股票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相关股票的来源
相关股票为公司在其于美国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前取得,上述股票公司按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计量,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所持CV股票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38,903,309.47元。
三、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股票资产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股票按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计量,后续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由于证券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存在较大的波动性,同时出售时间具有不确定性,目前无法确切预计本次交易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30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0号张江大厦20楼芯原股份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长 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主持现场会议;
2、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石雯丽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1、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定价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发售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H股股票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1、议案名称:修订《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2、议案名称:修订《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3、 议案名称:修订《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1、议案名称: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2、议案名称: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3、议案名称: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4、 议案名称: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5、议案名称: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6、议案名称: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7、议案名称:制定《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增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划分董事角色及职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的议案1至议案8是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7、议案10、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超、胡艳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未来的经营计划所制定,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的交易行为均通过合同的方式予以约定。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一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未来一年(即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58,200.00万元。关联董事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Wei-Jin Dai(戴伟进)、汪洋、陈晓飞、孙国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上述议案所涉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认为:公司未来一年(即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下同)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开展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在不断致力于减少关联交易的同时,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继续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的交易行为均通过合同的方式予以约定。公司未来一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1:上表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为截至2026年2月28日的未经审计数据。
注2:公司原监事Zhiwei Wang(王志伟)在过去 12 个月内曾担任兆易创新董事,自 2026年6月10日起,其离任兆易创新董事将超过 12 个月,在此之后,公司与兆易创新发生的交易不包括在本额度内。
注3:与威视芯的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包括与其全资子公司威视芯半导体(杭州)有限公司、Whiz Display Inc的交易金额。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与威视芯的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包括与其全资子公司威视芯半导体(杭州)有限公司、Whiz Display Inc的交易金额。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芯思原
芯思原成立于2018年,注册资本13,333.3333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注册地址为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J2栋A座20层。其经营范围为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电子产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根据工商登记口径,芯思原前五大股东持股情况为:公司持股42.00%,共青城如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00%,嘉兴芯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5.00%,国科新能(合肥)智能电动汽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38%,井冈山滨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37%。
2025年末,芯思原总资产为2,098.46万元,净资产为-5,701.80万元;2025年度,芯思原实现营业收入3,769.71万元,净利润-2,509.1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Alphawave
Alphawave成立于2017年,是一家总部位于加拿大多伦多的面向电子设备的多标准IP互联解决方案的领先供应商。Alphawave主营业务为多标准SerDes IP核及Chiplet解决方案提供商,拥有面向多个终端市场(数据中心、网络通讯、AI、自动驾驶、5G通信、存储等)的广泛产品组合。Alphawave的母公司Alphawave IP Group曾为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AWE.L),于2025年12月被高通收购后私有化退市。
3、湖南越摩
湖南越摩成立于2020年,注册资本51,9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何新文,注册地址为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云霞大道686号。其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工商登记口径,湖南越摩前五大股东持股情况为:株洲超越摩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0.94%,湖南超摩半导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6.98%,株洲宁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89%,何新文持股7.71%,株洲市国投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61%。
4、Silicon Box
Silicon Box成立于2021年,总部位于新加坡,是一家半导体先进封装服务提供商,可以提供从设计到Chiplet最终制造服务。其创始人为Byung Joon Han先生、Sehat Sutardja先生、Weili Dai女士,Byung Joon Han先生为首席执行官。
2025年末,Silicon box总资产为482,595,232美元,净资产403,186,560美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鹏瞰
鹏瞰成立于2019年,注册资本2146.830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江晓峰,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顺福商务中心1幢1001室。其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通信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工商登记口径,鹏瞰前五大股东持股情况为:VULCAN HOLDING HONGKONG LIMITED持股25.10%,上海芯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1.44%,杭实临芯科技创新(杭州)有限公司持股8.00%,义乌韦豪鋆轩一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40%,天海智芯(天津)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17%。
2025年末,鹏瞰总资产为5,015.60万元,净资产为2,515.65万元;2025年度,鹏瞰实现营业收入4,823.74万元,净利润-1,990.1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迈矽科
迈矽科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为1382.1053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侯德彬,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9号(江宁开发区),其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工商登记口径,迈矽科前五大股东持股情况为:南京玄木软件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9.67%,南京夕木软件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23%,侯德彬持股10.13%,施韵持股8.57%,冯川持股8.57%。截至目前,公司持股比例为2.31%。
2025年末,迈矽科总资产为8,745.60万元,净资产为5,688.65万元;2025年度,迈矽科实现营业收入3,305.14万元,净利润-484.3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至成微
至成微成立于2021年,注册资本1,409.79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成飞,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东升路8号3号楼353室。其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工商登记口径,至成微前五大股东持股情况为:冠成壹号(嘉兴)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股29.79%,成飞持股26.96%,冠成贰号(嘉兴)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4.19%,聚源信诚(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46%,嘉善芯创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09%。截至目前,公司持股比例为2.73%。
2025年末,至成微总资产为3,450.0万元,净资产为1,704.8万元;2025年度,至成微实现营业收入2,847.4万元,净利润23.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兆易创新
兆易创新(股票代码:603986)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66,412.4105万元人民币(工商登记口径),法定代表人何卫,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8号楼1至5层101。其经营范围为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电信设备、手持移动终端的研发;委托加工生产、销售自行研发的产品;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末,兆易创新总资产1,922,883.38万元,净资产1,667,877.99万元;2024年度,兆易创新实现营业收入735,597.77万元,净利润110,088.13万元。
9、增芯科技
增芯科技成立于2021年,注册资本为727,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晓飞,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优路333号,其经营范围为物联网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集成电路设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专业设计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根据工商登记口径,增芯科技前五大股东持股情况为:广州湾区智能传感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1.24%,福建金盛兰科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65%,广州东进微技术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62%。山西新民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87%,广州产投重大项目投资专项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25%。
10、上海华力
上海华力成立于 2016 年,注册资本为2,96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为张素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良腾路 6 号,其经营范围为开发、设计、加工、制造和销售集成电路和相关产品,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工商登记口径,上海华力前五大股东持股情况为: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持股 54.05%,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39.19%,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76%。
11、上海开放处理器产业创新中心
上海开放处理器产业创新中心成立于2025年,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赵英丹,其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集创路52号创芯天地一号楼15F,其业务范围为开展处理器及其产业创新研究、研究成果转化、相关人才培养,提供技术咨询、合作交流等服务,承接各单位委托的相关事项。
12、华虹无锡
华虹无锡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为253685.180069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白鹏,注册地址为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无锡市新吴区新洲路30号,其经营范围为集成电路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测试、封装、销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根据工商登记口径,华虹无锡前五大股东持股情况为:上海华虹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持股28.78%,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持股22.22%,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58%,无锡锡虹联芯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42%。
13、FLC
FLC成立于2016 年,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圣克拉拉,致力于计算机存储技术授权及相关产品研发、生产。
14、威视芯
威视芯成立于2018年,注册资本1,857.565415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陈国敏,注册地址为合肥市高新区创新产业园二期J1楼A座13层天翅创众创空间A5办公区。其经营范围为半导体科技、计算机软件科技、计算机网络科技、集成电路芯片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批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工商登记口径,威视芯前五大股东持股情况为: 共青城威视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4.3247%,合肥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3.5522%,青岛华晟君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3.5522%,合肥东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8.1095%,姚冲持股6.9984%。截至目前,公司持股比例为5.4022%。
2025年末,威视芯总资产为7167.42万元,净资产为-4319.96万元;2025年度,威视芯实现营业收入2822.71万元,净利润-317.4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上述部分关联方未对外公开财务数据,也未向公司提供相关数据,故部分财务数据无法取得。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至今为止未发生其对公司的应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根据经验和合理判断,未来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公司将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芯思原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其采购半导体IP及芯片设计服务,并对其销售半导体IP、芯片设计及量产服务。公司与Alphawave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其采购相关半导体IP及芯片设计服务。公司与威视芯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半导体IP及相关服务。公司与湖南越摩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封测服务。公司与Silicon Box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封测制造及相关服务。公司与鹏瞰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其采购半导体IP及芯片设计服务,并对其销售半导体IP、芯片设计及量产服务。公司与至成微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其采购半导体IP、芯片设计服务、晶圆及芯片,并对其销售半导体IP、芯片设计及量产服务。公司与迈矽科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其采购半导体IP及相关服务,并对其销售半导体IP、芯片设计及量产服务。公司与兆易创新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对其销售半导体IP及芯片设计服务。公司与增芯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对其销售半导体IP及芯片设计服务。公司与上海华力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对其销售半导体IP及芯片设计服务。公司与上海开放处理器产业创新中心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对其销售量产服务。公司与华虹无锡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销售半导体IP及芯片设计服务。公司与FLC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对其半导体IP及芯片设计服务。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所有交易均将订立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附件
1、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