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6-03-31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574号”文《关于同意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批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8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14,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用、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共计92,316,909.1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21,683,090.83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421,683,090.83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2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2〕8-48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96,620.86万元。其中“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累计投入24,010.38万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20,743.84万元,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投入的资金3,266.54万元;“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累计投入20,110.48万元;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使用募集资金12,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通过中国银行伊犁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伊犁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伊宁合作区支行、兴业银行伊犁分行等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如实披露。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2025年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66.5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589.62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3,856.16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2月14日披露了《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及保荐机构出具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结项,并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6,003.03万元及未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52.10万元,合计节余募集资金6,055.13万元用于实施建设“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实际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准。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超募资金12,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银行利息)进行现金管理业务。

  2023年5月5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由22,312.60万元增加至30,145.14万元,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数额将由原计划内的20,000.00万元增加为30,000.00万元,其中,新增10,000.00万元使用超募资金。

  因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过程中超募资金总额为42,168.31万元,公司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1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12,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已累计使用了36,620.86万元。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5月5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中关于上海市奉贤区正博路356号的智造园六期项目中A4幢办公场地投入的实施方式由租赁方式变更为购置;同时增加购买该园区十期项目中D10栋厂房(建筑面积预计为8,417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最终签署的房地产认购书为准)及研发经营费用,为此,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由22,312.60万元增加至30,145.14万元,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数额由原计划内的20,000.00万元增加为30,000.00万元,其中,新增10,000.00万元使用超募资金。同时,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资金和实施方式变更后的规划投资进度,公司对上海研究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变更至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内容的情况下,将“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结项,并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6,003.03万元及未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52.10万元,合计节余募集资金6,055.13万元(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及尚未支付的设备尾款等,实际划转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准)用于“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1注1:募集资金总额以扣除发行费用、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以及预付保荐费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口径计算。←

  2注2:2023年4月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对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锐康生物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锐康生物注册资本由20,000.00万元增加到30,00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投资进度为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后的投资进度。2025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

  3注3: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于该项目主要为公司合成生物学产品提供研发技术支持,需投入大量研发费用,报告期内净利润为-6,231.00万元。

  4注4:根据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6,055.13万元(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及尚未支付的设备尾款等)用于“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建设,实际划转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准。投资总额根据待转入的节余募集资金合并计算。

  5注5: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分两期建设,目前整体工程尚未全面竣工并投入运营。该项目一期工程已完成建设并转固,进入生产阶段后实现销售。受工艺验证、产能爬坡及市场拓展初期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一期项目实现营业收入但尚未盈利,净利润为-9,279.20万元。

  备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96,620.86万元。其中“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累计投入24,010.38万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20,743.84万元,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投入的资金3,266.54万元,“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累计投入20,110.48万元,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使用募集资金12,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6,433.26万元(含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备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0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拟在公司现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新增“食品销售;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增设董事席位,并拟对现行《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相关内容予以修订,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结果为准。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202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1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3月27日上午11点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刘革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段宏女士、曹亚丽女士、高献礼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3月3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根据2025年经营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对2026年经营方针、未来发展规划向董事会提交《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于2026年3月3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69,008,907.26元(合并报表);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922,121,334.33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92,212,133.4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221,021,975.23元,扣除年度内已分配现金红利601,332,747.67元。2025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449,598,428.46元。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后,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230,08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85,804,705.00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17%,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2,063,793,723.46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如因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3月3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做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确定其2026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3月3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3月3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战略与ESG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3月3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在关联董事刘革新先生、刘思川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3月3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3月3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3月3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关联董事刘革新先生、刘思川先生未在公司领取薪酬,其余非独立董事成员按其在公司所在岗位职务依据公司相关薪酬标准和制度领取薪酬,公司未另行支付其任期内担任非独立董事的报酬;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为每人12万元/年(含税)。

  2026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将遵循2025年度薪酬方案,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非独立董事薪酬。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为每人12万元/年(含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过半数董事与本议案利益相关,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关联董事邓旭衡先生、李懿行先生回避表决,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及奖金构成,其中基本薪酬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职位、能力、岗位责任综合确定;绩效薪酬及奖金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视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而定,并根据所在地区薪酬水平和通货膨胀水平做相应调整。

  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拟在2025年度薪酬基础上,根据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做相应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了《关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3月3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

  由于本议案内容与全体董事均有关联,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3月3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向银行等机构融资的议案》

  根据经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即2027年召开的2026年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等值60亿元人民币,该额度拟用于公司向银行等机构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委托贷款、委托债权投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保理、应收账款质押、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付款保函、质量保函、供应链金融、商票保贴等业务。在授信期限内,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融资利率、种类、期限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融资相关的事宜,具体融资金额届时将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办理该银行等机构融资手续时,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可以用其资产进行抵押、质押等担保。

  就上述事项,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经营需要选择融资银行等机构及单笔融资额度,就融资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不超过合计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前述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总经理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等相关事项。同时,同意公司就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具的《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3月3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十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3月3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公司及子(分)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票据(ABN)、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永续票据(长期限含权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GN)等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类型。

  就拟注册发行的债务额度,对于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票据(ABN)、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永续票据(长期限含权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GN)等不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注册额度限制的债务融资工具,每一种类产品的注册总额不超过10亿元,如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受协会对注册发行总金额有限制要求的,则以该金额为上限。

  公司视实际资金需求安排进行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并在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本公司及子分公司生产经营资金、调整债务结构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处理与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一切事宜。该项授权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1)决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类型、品种、金额、期限、发行批次及数额、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并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发行利率;

  (2)选择及聘任合格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及聘任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及法律顾问;

  (3)进行一切必要磋商、修订及签订所有相关协议及其它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批准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文件、发行文件、承销协议、所有为作出必要披露的公告及文件);

  (4)办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所有必要的批准及必要的注册及备案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发行该工具向相关部门递交注册申请及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对发行该工具的建议作出必要修订;

  (5)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就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及处理或决定所有相关事宜;

  (7)上述授权自本次股东会批准之日起三年内及授权期限内注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分)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商业汇票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开展期限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决议(即2027年召开的2026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分)公司可独立开展票据池业务,也可以办理集团票据池业务。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分)公司办理集团票据池业务,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它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或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票据池质押额度由全体签约企业共享。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经营需要决定单笔融资额度,决定参与票据池业务的子(分)公司及其变更,签署融资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二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3月3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在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拱宸路1号4楼会议室,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3月3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