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6-03-31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6-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5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33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41.20万份,行权价格为44.53元/份。

  ● 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即将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3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17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意见。2025年3月19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5年3月25日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4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5年5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符合条件的136名激励对象授予613万份股票期权。

  6、202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5.63元/份调整为44.93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4.93元/份调整为44.53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为自授权之日起12个月,等待期满后进入第一个行权期,第一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4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25年4月1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即将届满。

  2、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考核条件已达成,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6年3月31日届满,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13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41.20万份。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行权价格调整

  202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5.63元/份调整为44.93元/份。

  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4.93元/份调整为44.53元/份。

  2、行权数量调整

  2026年3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36人调整为133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613万份调整为603万份。

  上述事项已取得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期权简称:锐明JLC6。

  3、期权代码:037495。

  4、行权价格:44.53元/份,若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可行权激励对象及数量:可行权激励对象共133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241.20万份;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61.80万份,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1)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行权期、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尚处于自主行权阶段,上表中“当前公司总股本”采用公司截至2026年3月20日的总股本数量。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

  7、行权期限: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期间(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可行权日必须是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1、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将由公司注销。

  2、行权期内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七、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10,740.636万元,其中:股本增加241.20万元,资本公积金增加10,499.436万元。股票期权的行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较小,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八、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激励对象依法履行因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纳税义务前发生离职的,应于离职前将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至公司,并由公司代为履行纳税义务。公司有权从未发放给激励对象的报酬收入或未支付的款项中扣除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得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241.2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将于2026年4月成就,133名激励对象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行权条件的133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事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1.20万份,行权价格为44.53元/份。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及行权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锐明技术本次行权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锐明技术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十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 召集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4、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30开始(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9:15—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4日(星期二)

  7、 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16楼报告厅。

  二、 股东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本次议案均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与议案4、5存在利益关系的关联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将回避表决,并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及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进行述职。

  三、 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4月17日9:00-11:30及14:00-16:00;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年4月17日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infomax@streamax.com)。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16楼报告厅。

  4、现场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股东持股证明文件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④股东持股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持股证明文件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传真件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④法人股东持股证明文件复印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的,传真件必须直接传真至本通知指定的传真号0755-86968976,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系由委托人传真,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的,扫描件必须直接发送至本通知指定的邮箱infomax@streamax.com,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除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复印件、传真件及电子邮件扫描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龚晓涵

  电话:0755-33605007      电子邮箱:infomax@streamax.com

  6、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970

  2、 投票简称:锐明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9:15—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行使本人(本公司)在该次会议上的全部权利。本人(本公司)对如下全部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1、 投票说明: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的按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2026年    月   日,有效期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6-006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审计团队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毕马威华振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聘期一年,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另行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99649382G

  成立日期:2012年7月1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首席合伙人:邹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3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024年,毕马威华振审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数为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此期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46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陈怡,201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罗杨睿,202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2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罗杨睿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马于翀,200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0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马于翀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46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18万元。关于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毕马威华振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可毕马威华振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6-007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境外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为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报审计机构,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聘任毕马威为公司2026年度境外审计机构,负责审计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境外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3、诚信记录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毕马威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范围与毕马威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聘任境外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毕马威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项目财务审计需求。同意聘请其为公司2026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毕马威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同意聘请其为公司2026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发行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生效实施。

  三、备查文件

  1、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料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6-009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前次综合授信额度的授权期限届满次日即2026年5月19日起12个月内。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授信期限为前次综合授信额度的授权期限届满次日即2026年5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单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公司授权经理或经理授权人士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保函、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当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公司将按照担保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和披露程序。

  二、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