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6-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10万份股票期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3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17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意见。2025年3月19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5年3月25日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4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5年5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符合条件的136名激励对象授予613万份股票期权。
6、202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5.63元/份调整为44.93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4.93元/份调整为44.53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截至本公告日,3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万份股票期权。
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36人调整为133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613.00万份调整为603.00万份。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将前期已累计确认的该等注销股份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同时后续不会确认该等注销股份相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万份。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及行权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6-002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分配基准:2025年度
(二)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净利润388,504,827.8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2,673,238.6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目前公司已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本年度无需计提。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82,673,238.64元减去2025年向全体股东派发的2024年度现金股利124,327,518.70元、2025年半年度现金股利72,191,400.00元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2,160,227.82元后,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人民币555,553,915.08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39,548,007.20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29,716,563.73元,根据孰低原则,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29,716,563.73元。
(三)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以截至2026年3月20日公司总股本182,022,560股为基数,预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9,213,536元(含税)。
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四)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2025年度,公司实施了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80,478,500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2,191,4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方案已实施完毕);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结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预计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81,404,936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比例为47.40%。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5年度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181,404,936.00元,2023-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444,065,028.00元,占2023-2025年度年均净利润的171.98%,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财务数据及其合计数分别占资产比例如下:
单位:元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6-003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否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业务概览公司是一家以人工智能和视频技术为核心,聚焦商用车安全、合规和效率提升的AIoT智能物联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致力于利用人工智能、高清视频、大数据、辅助驾驶等手段提升商用车运营和驾驶安全,提高车队运营效率,帮助客户减少交通事故和货物损失,并确保车辆和驾驶行为符合日益严格的法规要求。基于多年技术积累和市场探索,公司已形成较为完善的产品体系与业务架构,广泛服务于货运物流、车队运营、公共交通、校车安全管理等领域,并积极与整车制造企业深化合作,推动相关技术在新车制造阶段的预装配套。与此同时,公司在自动驾驶能力建设及SaaS平台化发展方面持续推进,明确将平台化与自动化AI能力作为未来成长的重要驱动力,持续强化从感知、传输、分析到干预的闭环能力。(二)业务体系1.AI解决方案AI解决方案是公司面向商用车安全管理、作业管理和运营提效构建的核心能力集合,主要包括AI辅助驾驶系统、AI车队作业管理系统和AI垂直大模型车队管理系统三类。该类业务围绕真实运营流程展开,强调从风险识别、预警干预到复盘治理的完整闭环,持续推动客户管理模式由设备部署向体系化运营升级。(1) AI辅助驾驶系统AI辅助驾驶系统主要面向行车安全和风险干预场景,涵盖ADAS、DMS、BSD、AEBS、CMCS、智能补盲、电子后视镜(CMS)等能力。该类系统通过摄像头、雷达、G-sensor等多元感知手段,对司机状态、车辆运行状态以及周边环境进行实时识别,并在关键风险时刻提供预警或联动干预,推动安全管理从“看得见、能回放”向“能预测、能干预、可复盘、可审计”演进。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司机疲劳与分心识别、车辆盲区监测、碰撞风险预警、起步与转弯安全辅助等方向持续完善系统能力,在货运、出租、公交等行业及前装业务中形成了较强的复制基础。公司同步推进显示交互、风险分级、误报过滤与闭环复盘机制优化,使主动安全能力更加贴近真实运营流程要求。(2) AI车队作业管理系统AI车队作业管理系统主要围绕运营管理、调度协同、作业流程管控和管理效率提升展开,重点包含出租车综合服务管理、货运运输过程管理、货运资产安全管理、公交ALL IN ONE(IBCU)平台、公交客流统计等。该类系统通过统一接入车载终端、IoT传感器、位置服务及云端业务模块,推动装载、运输、卸货、报站、调度、运价、支付、客流分析和运营指挥等流程在线化、标准化和可追溯化,帮助客户提升执行效率、资源利用率和管理透明度,并降低系统重复建设、运维复杂和数据割裂带来的综合成本。(3) AI垂直大模型车队管理系统AI垂直大模型车队管理系统是公司面向未来重点布局的业务方向之一。公司以SafeGPT为智能分析与辅助决策引擎,围绕风险识别、司机评价、事故分析、素材检索、场景理解与自动化样本供给等方向形成能力组合,并逐步向“可拆解任务、可调用工具、可协作执行”的AI Agent模式延伸。
面向货运、公交、出租及前装等业务场景,公司正推动大模型能力嵌入调度、维护、合规、安全、客服和内部协同等关键流程,推动平台从“工具化平台”升级为“智能化运营平台”,使“识别—判断—行动—复盘”的管理闭环更贴合真实业务流程。其中,FT Cloud已由视频安全管理平台向智能化运营平台升级,并围绕SafeGPT与AI Agent持续定义调度、维护、合规和安全等关键场景的业务价值。2.视频设备视频设备是公司业务体系中的硬件底座,主要承担视觉数据采集、过程记录、信息传输及基础交互等核心功能,是公司 AI 解决方案、云平台服务和场景化应用落地的重要载体。围绕商用车安全管理、运营管理及智能化升级需求,公司持续推动视频设备从传统采集与记录工具向智能化、平台化、系统化方向升级,不断夯实业务发展的基础能力。公司视频设备产品主要包括车载 AI 视频监控设备、车载专业摄像机、驾驶主动安全套件、司乘交互终端、标准显示屏、客流仪及相关车规标准件和传感器产品,能够面向不同车型平台、不同应用场景和不同客户需求,提供覆盖前端感知采集、本地存储记录、显示交互及数据上传的完整硬件支撑体系。依托多年的产品工程化能力和车规级研发经验,公司不仅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视频设备产品矩阵,也建立了覆盖前装与后装市场的综合业务能力。在后装市场,公司能够围绕不同客户和项目需求实现快速部署、灵活适配和场景化交付;在前装市场,公司能够围绕主机厂及车型平台要求,提供符合车规标准、法规要求和量产条件的产品开发与配套支持。围绕物流车辆、公共出行车辆和特种车辆等不同场景需求,公司持续完善视频设备矩阵,不断提升产品在环境适应性、系统兼容性、安装便捷性和运行稳定性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以更好满足客户在安全监管、合规取证、运营管理和远程服务等方面的实际需求。同时,公司视频设备业务与 AI 解决方案业务并非割裂存在,而是深度协同、相互支撑。一方面,视频设备支撑后装市场在多场景下快速部署,另一方面,也支撑前装业务在合规、安全及智能工作域方向实现量产配套。通过与 AI 解决方案、云平台和数据分析能力的协同,视频设备进一步由“采集终端”升级为“业务闭环的数据入口和执行节点”,不仅承担基础采集和记录功能,同时也成为主动安全预警、风险识别、运营分析、证据留存及远程管理的重要入口。依托视频设备形成的广泛装机基础,公司得以持续沉淀视觉数据资源、优化算法模型、强化平台服务能力,并推动相关解决方案在不同场景中的快速复制与规模化落地,为公司构建长期竞争壁垒和实现可持续增长提供了坚实支撑。(三)应用场景1.物流车辆
物流车辆场景是公司最成熟、覆盖最广的核心应用方向之一。围绕运输安全、货物安全、调度效率和运营合规,公司形成了由AI视频监控、智能补盲、资产安全以及FT Cloud货运车队运营云平台构成的场景化解决方案体系,全面覆盖车辆启动、转弯、窄道行驶、倒车、装载、运输监控和卸货管理等关键环节,通过AI视频远程监控、盲区检测、货物智能管理、地理围栏及IoT传感器协同,构建全流程、全场景的安全与管理闭环。其中,FT Cloud平台以视频安全管理为核心,依托AI与大数据打通车载终端与云端分析链路,并集成SafeGPT行业安全大模型,帮助车队持续降低告警噪音、提前识别高风险路段与驾驶行为,推动安全管理由“被动处置”向“主动预防”演进。面向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把SafeGPT与AI Agent能力嵌入调度、维护、合规与安全等关键场景,打造更贴合货运真实业务流程的智能运营底座。2.公共出行车辆公共出行车辆场景涵盖出租车、公交车、校车等城市出行与民生服务车辆。围绕乘客安全、运营效率、服务监管和行业治理,公司构建了出租车综合服务管理、出租车缓碰撞管理、风险减量、公交安全管理、公交运营效率提升等解决方案。在出租车场景中,公司通过智能服务交互屏、智能摄像头、网联计价器及管理平台,推动身份核验、动态监管、计价透明、支付发票和评价体系等能力的一体化落地。同时,通过AI驱动的司机行为建模、疲劳/分心/激进驾驶识别以及缓碰撞系统,帮助行业降低事故率和保险赔付风险。在公交场景中,公司围绕“源头预防—事前预警—事中干预—管理提升”构建立体化安全防控体系,并通过IBCU、客流统计、智能排班和PT Cloud等能力,支撑线网优化、运力配置、到站管理和统一调度等关键运营环节。针对公交盲区、进出站及行人高密度区域等复杂场景,系统通过司机状态监测、碰撞风险识别、轨迹预测、动态安全区域划定和CMCS缓碰撞能力,持续推动公交行业由“安全驾驶”向“平稳驾驶”和“精细化运营”升级。3.特种车辆特种车辆场景主要包括工程车辆、矿山车辆、环卫车辆、叉车以及其他高风险、高复杂作业车辆。该类场景普遍具有运行环境复杂、车身结构特殊、盲区多、非道路工况比例高和安全责任重等特点,对智能视觉、盲区监测、设备可靠性和闭环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公司依托在黑光成像、多感知融合、AVM环视、智能补盲和云端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积累,持续推动相关产品在特种车辆场景中的适配和延伸,并围绕高风险作业区域的人员识别、车辆接近预警、边界过滤、作业过程留证和管理闭环等核心需求构建可复制方案。同时,公司持续在限定场景自动驾驶能力方向进行投入,面向干线物流、园区、矿区和特定公共交通场景,逐步沉淀面向规模化复制的技术与运营基础。(四)核心技术与平台能力依托长期积累的技术经验及行业应用实践,公司已成功搭建“1+3”研发基础平台体系。其中,“1”指硬件设计与研发能力,“3”指嵌入式软件平台、云服务平台及人工智能算法平台,三者共同构成从端侧感知与计算到云端管理与智能决策、从数据分析到干预闭环的全链条技术底座。该平台体系显著提升了解决方案研发效率、交付一致性和个性化定制能力,基础技术平台复用率超过80%。1.嵌入式软件平台嵌入式软件平台采取“基础软件层—行业标准软件层—行业定制软件层”的三级分层结构。基础软件层聚焦硬件芯片适配、外设、网络、存储、音视频及基础业务组件,形成具备高复用性的通用底座;行业标准软件层围绕公交、货运等细分行业的共性需求,沉淀标准化协议、业务功能和报警组件;行业定制软件层则在前两层基础上,支持围绕具体客户和特定场景开展快速定制与独立维护。2.云平台能力云平台围绕“一个PaaS平台+N个行业业务平台”的模式构建,在完全开放、模块解耦和云原生设计理念下,形成设备接入、注册鉴权、租户应用管理、音视频处理、GNSS、告警证据和业务中台等能力模块。通过电子围栏、证据中心、统计报表、视频墙等标准化模块,平台已具备规模化复制与持续迭代能力,并可通过模块化拼装高效响应客户的行业化、差异化需求。3.人工智能算法平台人工智能算法平台由部署层、模型层和应用层构成。部署层通过推理加速子系统、模型编译工具链和基础算子硬件加速库,屏蔽不同芯片平台差异,提升算法跨平台迁移效率与交付确定性;模型层坚持低算力消耗和高精度并重的设计理念,持续优化目标检测、目标分割等核心视觉算法;应用层则围绕ADAS、DMS、BSD、客流统计、限高检测、遗留孩童检测、遗失物品检测等真实业务场景持续扩展。4.大模型与数据引擎围绕大模型应用,公司已逐步形成场景识别大模型、图像生成大模型、素材检索大模型、行业通用大模型和样本数据引擎等能力矩阵。场景识别大模型负责对视频信息进行结构化解析和索引构建;图像生成大模型面向车载视觉实现域内生成,提升难例和罕见场景的数据供给效率;素材检索大模型支撑图片去重、相似图片检索、图文匹配和视频段检索;行业通用大模型为多产品线提供统一的车载视觉能力底座;样本数据引擎则将上述能力进一步整合,形成自动归档、难例挖掘、自动化标注和模型自驱迭代的稳定数据闭环。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适用 R不适用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
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更好聚焦发展主营业务,同时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长期需要,同意公司以人民币3,098.55万元向广州广交数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交数科”)和东莞市锐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锐盈投资”)合计转让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锐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明科技”)47.67%股权。其中,广交数科以人民币2,730万元受让锐明科技42%股权;锐盈投资以人民币368.55万元受让锐明科技5.67%股权。锐明科技整体估值为人民币6,5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锐明科技的股权比例变更为19%,锐明科技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披露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锐明科技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后,广交数科持有锐明科技42%的股权,唐善良持有锐明科技33.33%的股权,公司持有锐明科技19%的股权,锐盈投资持有锐明科技5.67%的股权,锐明科技自2025年1月1日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拟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次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202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同意在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价格由25.35元/股调整为24.6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次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3、关于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的事项
为深入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加强与境外资本市场对接,提升公司在国际市场的综合竞争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公司目前正在筹划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事项(以下简称“本次H股发行上市”)。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本次H股发行上市申请的前期筹备工作,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计划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H股发行上市申请的具体推进工作进行商讨,关于本次H股发行上市申请的具体细节尚未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筹划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了本次H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的申请资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境外上市股份(H股)发行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赵志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6-00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3月1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赵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03)。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各项决议,基于公司战略努力推进各项工作,使公司各业务板块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态势。
现任独立董事金振朝先生、向怀坤先生、梁金华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以经理为代表的经营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经营层2025年度主要工作。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7、 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8、 审议《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9、 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赵志坚先生回避表决。
10、 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以及董事会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金振朝先生、向怀坤先生、梁金华先生在公司的履职情况以及签署的相关独立性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在2025年度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任意一种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11、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1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前次综合授信额度的授权期限届满次日即2026年5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经理或经理授权人士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保函、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刘垒先生、黄凯明先生已回避表决。
14、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为自授权日起12个月,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40%。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25年4月1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5年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即将届满。此外,公司及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行权条件,2025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即将成就,根据《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33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1.20万份,行权价格为44.53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刘垒先生、黄凯明先生已回避表决。
15、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申报审计机构,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聘任毕马威为公司2026年度境外审计机构,负责审计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发行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生效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境外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草案)》进行修订,该制度修订后名称更新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草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发行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生效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17、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2)。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鉴证和审计报告;
3、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5、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6-005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次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次薪酬方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薪酬
2026年度,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担任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确定为: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水平,依据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内部薪酬考核标准执行,不另外就董事职务在公司领取额外的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薪酬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参考公司目前所处行业及地区的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2026年度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确定为:每人税前10万元人民币/年,自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从每人税前10万元人民币/年调整为每人税前15万元人民币/年,津贴按月平均发放,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独立董事因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或新聘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薪酬标准,基本薪酬按月准时发放。为配合新的年度计划的制订与执行,有效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考核薪酬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可以在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后基于审慎的原则进行提前预发放,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后结算支付,多退少补。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薪资水平与其岗位贡献、承担责任、风险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挂钩。
2、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分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3、高级管理人员因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或新聘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4、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6-008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将与关联方深圳市锐明智观数科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2026年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800.00万元,2025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622.25万元。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根据《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关联董事赵志坚先生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6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锐明智观数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8月26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社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2201
法定代表人:孙继业
注册资本:1,666.6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环境保护监测;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系统监控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6年2月28日,深圳市锐明智观数科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0,519,329.44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8,348.15元,2026年1-2月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107,874.19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29,363.74元(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赵志坚先生在深圳市锐明智观数科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深圳市锐明智观数科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未出现无法履行合同或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202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涉及销售产品、提供劳务、采购产品事项,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允性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销售价格不低于向市场销售价格执行。
(二)结算方式和付款安排
结算方式和付款安排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交易内容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高公司效益和专业能力,巩固和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保证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经营业绩,也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二)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市场化原则下,自愿、公平地进行,双方互惠互利,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
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是按照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项目进度确定,关联交易预计是可能发生的上限金额,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但实际发生总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并签订合同,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