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6-03-31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5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249人,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及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5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安永华明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安永华明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在执业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2、2026年3月10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签字会计师及项目经理通过书面方式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需要与治理层沟通的重大事项进行沟通。

  3、2026年3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8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

  王士杰先生,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了制造业、房地产业、商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报告。

  (2)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

  梁嘉莉女士,于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专用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报告。

  (3) 质量控制复核人

  冯幸致女士,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在执业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综上,为保持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签署相关合同。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安永华明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5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2025年度全年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合计为28,436.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对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若某一对手方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对手方显著不同,对应收该对手方款项按照单项计提损失准备。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之外,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款项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坏账准备。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按两者的差异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和直接用于出售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税金后确定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销售费用和税金后确定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预付款项减值

  公司定期或每年年度终了时,对预付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预付款项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28,436.76万元,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28,436.76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9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择期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期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择期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董事会将在股东会召开前以公告形式发出关于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具体将以届时公告的股东会通知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0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2026年3月31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