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026-03-31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经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26年4月21日(星期二)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4月21日14: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展路2号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二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提案除提案5和提案8因所有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外,其他提案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3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提案5、8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行使表决权。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逐一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4月16日(星期四)9:00—16: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展路2号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4月16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以公司收到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鲁国富

  联系电话:0575—82728851

  传   真:0575—82115528

  电子邮箱:lu@xingxinchem.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展路2号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邮  编:312369

  5.其他事项: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58”,投票简称为“兴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4月2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4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投票说明: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请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之一,并在相应栏内打“√”表示。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做选择则视为无效委托。

  2.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0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管委会签署《项目落户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签署《项目落户协议》,计划在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融资等方式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3376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5.5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78亿元,建设周期为3年,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2.公司与管委会已就项目投资签署相关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该协议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生效。本次先行签署协议主要基于项目前期审批手续的需要,即以已签署的落户协议作为申报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材料。鉴于公司所在地区环保部门于2025年全面提升了重点排污企业的环评审批要求,尤其对新增涉气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受理范围进行了调整。受此影响,本项目最终取得环评批复的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为在保障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持续推进的同时,避免因信息不完整导致投资者误判,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先行与园区签署协议,以便提前准备行政审批所需的基础文件。待相关不确定性因素消除后,公司将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该协议,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项目为中长期建设工程,整体实施进度受多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建设过程中,若建材、人工等成本上涨,可能导致项目成本高于预期;若市场环境或下游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投产后无法达到预期效益;若未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或环保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也可能影响项目目标的实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投资概述

  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落户协议》,计划在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融资等方式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3376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5.5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78亿元,建设周期为3年,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二)协议签署情况及环评审批不确定性说明

  公司与管委会已就项目投资签署相关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该协议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生效。本次先行签署协议主要基于项目前期审批手续的需要,即以已签署的落户协议作为申报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材料。鉴于公司所在地区环保部门于2025年全面提升了重点排污企业的环评审批要求,尤其对新增涉气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受理范围进行了调整。受此影响,本项目最终取得环评批复的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为在保障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持续推进的同时,避免因信息不完整导致投资者误判,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先行与园区签署协议,以便提前准备行政审批所需的基础文件。待相关不确定性因素消除后,公司将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该协议,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管委会签署<项目落户协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在保障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持续推进的同时,为避免因信息不完整导致投资者误判,公司先行与园区签署协议,系在不影响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出发点。董事会同意,公司在项目关键不确定性因素(即环评批复时间)取得明确进展后,再行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项目投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办理行政审批手续以及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适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手方介绍

  1.名称: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项目落户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投资项目落户甲方辖区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项目概况

  乙方拟总投资5.55亿元,建设年产3376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改造利用现有车间,并扩建罐区,购置反应釜、管式反应器、精馏塔、储罐等设备。

  第二条:项目审批及服务

  1.乙方应按规定要求提供有关项目审批的各类资料,并及时办理项目立项、规划、环评、企业登记、安全等各类审批手续。

  2.甲方可提供相关的服务,配合乙方做好项目报批及有关手续办理工作,并做好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联络工作。

  第三条:项目建设及配套

  1.乙方项目应通过相关法定审批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项目应按项目建设进度组织施工,因特殊原因,乙方项目确需延期施工,乙方应在约定开工期满之日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延期施工。

  2.乙方项目设计、建设需符合开发区规划管理要求,规划、设计、建设、安装应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进行,并按规定报甲方和有关职能部门认可。

  第四条:项目环保与安全

  1.乙方应按照规范要求委托相应有资质单位编制安评和环评,并报相应部门批准。乙方需确保所有环保和安全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承担因违反相关规定而产生的全部责任。

  2.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必须按照三同时要求,报经有关职能部门验收通过。项目产生废水、废气、固废按照环评和甲方管理要求排放和处置。

  第五条:项目综合验收

  乙方项目建成竣工,在投入生产前,须报请甲方组织综合验收,经综合验收通过的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第六条: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三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照法律规定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八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履行完毕其内部必要的审批程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落户协议》的签署是公司落实新材料与电子化学品协同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通过本项目,公司将进一步拓展电子化学品领域布局,满足下游产业对关键材料国产化替代的迫切需求。本项目的实施,将显著提升公司在电子化学品领域的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能力,有助于公司切入电子化学品更高端的应用场景,丰富产品矩阵,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在高附加值领域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况。本次项目投资为公司长期发展的投入,短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为中长期建设工程,其整体实施进度受多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若出现建材、人工等成本上涨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可能导致项目建设成本高于预期,进而影响项目整体效益。此外,项目开工建设前需取得环评、安评等批复性文件,若相关审批未能顺利通过或需重大修改,将直接影响项目启动时间及整体建设进度。

  2.若项目所处行业的市场环境或下游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本项目投产后无法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存在市场培育不及预期或竞争加剧的风险。

  3.本项目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及国家相关政策的影响。若未来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或相关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等作出重大调整,可能导致项目原定发展目标难以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双方签署的《项目落户协议》。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1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3,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范围

  公司主要从事有机胺类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哌嗪系列、酰胺系列等,其中哌嗪系列产品为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主要覆盖电子化学品、环保化学品、高分子材料、医药等应用领域。公司以哌嗪为中心,建立了循环经济产业链。公司既可以六八哌嗪为原料实现哌嗪系列所有产品的生产,同时公司也具备以乙二胺或羟乙基乙二胺为原料自行生产哌嗪的生产能力,使公司可以在六八哌嗪、乙二胺、羟乙基乙二胺三种原材料之间选择具有成本优势的原料进行生产,也可以根据下游市场供需情况灵活调整哌嗪系列不同产品之间的产量,使得公司可以在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动时始终保持竞争优势。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有机胺类产品,包括哌嗪系列、酰胺系列等,应用领域主要覆盖电子化学品、环保化学品、高分子材料、医药等领域,具体情况如下: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R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R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9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每股分配比例:现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3,200,000股为基数测算,向全体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0,800,000.00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30日,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认为本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314,952.1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2,532,540.76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母公司2025年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7,253,254.0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59,138,129.22元,减去2024年度利润分配60,415,553.00元,2025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64,001,862.90元。

  2.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3,200,000股为基数测算,向全体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0,800,000.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63.75%,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3.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发生变动时,则以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剔除届时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4.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如本利润分配方案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30,800,000.00元,2025年度,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605,600股,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13,327,177.40元(不含交易费用)。因此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金额为44,127,177.40元,占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91.33%。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此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具体事项。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其他说明:

  结合上述指标,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相匹配。方案旨在与全体股东共享经营发展成果,提升股东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体现了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之间的合理平衡,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分红方案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稳步推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