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88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6-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以下简称“德勤香港”)。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建议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A股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及GDR审计报告,续聘德勤香港为公司H股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H股审计报告。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德勤华永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亦在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唐恋炯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4人,从业人员共6,133人,注册会计师共1,16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38.9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3.5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60亿元。德勤华永为61家上市公司提供2024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1.97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金融业,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其中,金融业的上市公司共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一次,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两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两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2、德勤香港
(1)基本信息
德勤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于1972年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德勤香港注册地址为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一座35楼。
自2019年10月1日起,德勤香港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德勤香港经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等机构注册的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德勤香港2024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金融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
2025年末,德勤香港合伙人人数为91人,香港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49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香港已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以覆盖因提供专业服务而产生的合理风险。近三年,德勤香港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终审认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自2020年起,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原名:财务汇报局)对德勤香港公众利益实体项目每年进行独立检查,自2022年10月1日起,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被赋予对非公众利益实体项目进行查察的权力,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德勤香港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德勤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小骏女士,自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1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胡小骏女士2004年加入德勤华永,2022年开始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胡小骏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金融机构审计报告超过10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杨丽女士,自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3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杨丽女士自2013年开始在德勤华永执业,将于2026年开始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杨丽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4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维琦女士,合伙人,2011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7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孙维琦女士将于2026年开始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金融机构审计报告共9份。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德勤香港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德勤华永和德勤香港对华泰证券2026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的服务收费是以其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2026年度本项目的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58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和德勤香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认为德勤华永和德勤香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A股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及GDR审计报告,聘请德勤香港为公司H股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H股审计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A股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及GDR审计报告,聘请德勤香港为公司H股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H股审计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88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摘要
第○节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
2、本可持续发展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SGS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机构为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出具了鉴证报告。
第二节 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华泰证券ESG管理架构: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监督层)——ESG委员会(管理层)——ESG管理团队(执行层)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由部门报送ESG委员会,ESG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审议有关事项,其中重要议案如《可持续发展报告》等经ESG委员会审议后报送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定期审议《可持续发展报告》,对相关战略执行状况开展监督,不定期听取有关可持续发展的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报告以及应对措施的汇报。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董事会及ESG委员会通过审议或听取可持续发展相关的目标设定、战略执行状况、目标实现进展情况、全面风险管理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情况以及《可持续发展报告》等议案或汇报,不断强化ESG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同时,已将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纳入职业经理人考核,主要考察职业经理人在遵守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公司利益与社会利益关系,支持文化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行动举措,以实现对职业经理人的有效约束。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R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证券代码:601688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6-02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6年3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补充通知及议案于2026年3月2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3月30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南京。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出席董事13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1人,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3人。柯翔非执行董事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于兰英非执行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会清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2025年度经营管理层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同意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同意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四)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预案。
(五)同意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同意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别编制的2025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七)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八)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九)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信息技术管理专项报告暨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年报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十二)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与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丁锋先生回避表决。
2、与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于兰英女士回避表决。
3、与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会清先生和柯翔先生回避表决。
4、与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晋永甫先生回避表决。
5、与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易先生回避表决。
6、与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丁锋先生和晋永甫先生回避表决。
7、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于兰英女士回避表决。
8、与其他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非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9、与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情况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预案。
(十三)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自营投资额度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自营业务管理、风险控制指标等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市场情况在以下额度内确定、调整公司自营投资规模:
1、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合计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00%;
2、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合计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500%。
上述额度不包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以及互换便利投资持仓。“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及“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合计额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进行计算。
需说明的是,上述额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市场波动的特点所确定的自营投资额度上限,其总量及变化并不代表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对于市场的判断。实际自营投资额度的大小取决于执行自营投资时的市场环境。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暨2026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五)同意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同意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A股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及GDR审计报告;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H股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H股审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58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六)同意关于公司变更业务经营范围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公司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的证券期货业务范围原为: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业务(限承销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含政策性金融债)承销);证券自营;融资融券;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
现修改为: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业务(限承销国债、政策性金融债);证券自营;融资融券;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
公司变更业务经营范围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自取得相应批复后生效。
2、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业务经营范围变更等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监管批复为准。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同意关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1、发行主体及发行方式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以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境内外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发行主体。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则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境内外向社会公开发行或向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或以其他监管许可的方式发行。
2、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发行的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短期公司债券、科技创新债券、次级债券、次级债务、永续债券、可续期债券、可交换债券、减记债、收益凭证、资产支持证券及其它按相关规定经监管机构及其它相关部门审批、注册、备案或认可的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境内外全资附属公司可发行的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境外发行的外币或离岸人民币债券、次级债券、次级债务、永续债券、可续期债券、减记债、中期票据计划、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票据、结构化票据)、银行贷款或银团贷款及其他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批、备案或认可的境外债务融资工具。
本议案所涉及的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不与公司股票及其任何权益衍生品挂钩。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具体清偿地位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3、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规模,合计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公司净资产的400%,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含当前已发行待偿还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用于日常流动性运作的拆借、回购、主经纪商融资等除外),以外币发行的,按照每次发行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各类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规模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发行上限的规定及各类风险控制指标的相关要求。
4、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15年(含15年),发行永续债券、可续期债券等无固定期限品种的情况除外,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5、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及利率
公司依据市场惯例、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利率,以及利息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6、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
根据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特点及发行需要依法确定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
根据业务需要,公司或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可为其境内外全资附属公司(包括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附属公司)发行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担保及/或反担保,出具支持函及/或维好协议,按每次发行结构而定。担保范围包括债务融资本金、相应利息及其他费用等,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担保方式。
公司或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为其境内外全资附属公司(包括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附属公司)发行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提供的单笔担保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担保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担保总额以已发行待偿还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计算)。
7、募集资金用途
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偿还到期债务,调整债务结构,补充公司净资本、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法律法规和/或监管机构允许的用途等。
8、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认购条件的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
9、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时,根据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如适用),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0、债务融资工具上市或挂牌
依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等确定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或挂牌相关事宜。
11、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及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给获授权人士(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共同或单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时机、具体发行数量和方式、发行条款、发行对象、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发行价格、偿付顺序、面值、利率的决定和调整方式、币种(包括离岸人民币)、定价方式、发行安排、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赎回条款、利率调整和回售条款、减记条款等特殊条款、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及上市场所、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还本付息方式等与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协议、债券契约、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登记托管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及最终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备忘录、与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公告、通函等);
(3)为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清算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及本公司、发行主体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办理每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确定和转让、申报、发行、设立、备案、挂牌和转让等事宜;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6)办理与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
上述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股东会决议失效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视届时是否已完成全部本次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而定)。
12、授权有效期
本次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授权有效期至公司2028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若董事会及/或其获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之日止。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同意关于建议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保障公司业务经营持续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增强公司经营灵活性及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一般性授权。具体内容如下:
1、授权内容
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授予董事会在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一般性授权,即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决定以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发及处理不超过截至本议案获得股东会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包括A股及H股,不包括《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定义下的库存股份(如适用))之20%之股份(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并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及交换或转换股份的权力(包括授权董事会于相关期间作出或授予可能须于相关期间届满后,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及交换或转换股份的权力)。
(2)授权董事会在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时制定、决定并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①拟发行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的类别及数目; ②定价方式及/或发行/转换/行使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③发行时机、发行期间; ④发行对象; ⑤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 ⑥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及交换或转换股份; ⑦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关监管机构、上市地交易所要求的具体发行方案所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3)授权董事会聘请与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批准及签署发行所需、适当、可取或相关的一切行为、契据、文件及其它相关事宜;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与发行相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配售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4)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向相关监管机构递交的与发行相关的法定文件。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办理所有必需的存档、注册及备案手续等。
(5)授权董事会根据境内外监管机构要求,对上述第3项和第4项相关协议和法定文件进行修改。
(6)授权董事会实施发行方案,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事宜,以反映公司根据本议案而获授权发行的股份,并对公司《章程》中与发行股份和注册资本相关的条款作出其认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及采取任何其他所需行动、办妥其他所需手续以实施发行方案及实现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7)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获授权人士(包括董事长、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共同或分别制定具体发行方案,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递交与认可、分配或发行一般性授权项下股份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2、授权期限
除董事会或获授权人士于相关期间就发行A股及/或H股股份(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作出或授予售股建议、要约、协议、购股权及交换或转换股份之权力或其他权力,而该售股建议、要约、协议、购股权及交换或转换股份之权力或其他权力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外,上述授权不得超过相关期间。
“相关期间”为自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三者最早之日期止:
(1)自本议案通过之日后的公司下届年度股东会结束时;
(2)本议案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之日后12个月届满之日;
(3)公司任何股东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如相关期间董事会或获授权人士已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或采取相关行动,而该等文件、手续或行动可能需要在上述相关期间结束时或之后履行、进行或持续至上述相关期间结束后完成,则相关期间将相应延长。
董事会仅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定,并在取得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及监管机构的一切必需批准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上述授权。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同意关于总部组织架构及相关部门职责调整的议案。
1、同意公司总部组织架构及相关部门职责调整方案。
2、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实施总部组织架构和部门职责调整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同意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实行分项表决,在公司领取薪酬的执行董事周易先生、王莹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建文先生、王全胜先生、彭冰先生、王兵先生、老建荣先生在审议本人薪酬情况时已分项回避表决,非执行董事丁锋先生、于兰英女士、柯翔先生、晋永甫先生、陈建伟先生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1、张伟先生的2025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周易先生的2025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王莹女士的2025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尹立鸿女士的2025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王建文先生的2025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王全胜先生的2025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彭冰先生的2025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王兵先生的2025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老建荣先生的2025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十一)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易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十二)同意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报告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十三)同意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定在南京召开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王会清先生择机确定本次股东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并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对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司2025年度合规总监工作报告》和《公司2025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非表决事项),并审查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具体情况的报告》,全体董事对上述报告无异议。
其中,《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对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88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6-02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3月30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对《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了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分别回避该预案中涉及自身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表决通过后形成的《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在股东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过程中,关联股东将分别回避该议案中涉及自身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分别事先审核了《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认可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对2026年度及至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预计方案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见下:
预计公司与关联方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类别为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以及其他关联交易。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包括:证券、期货经纪服务;席位租赁和投研服务;证券承销/分销、保荐、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服务;金融产品销售(代销和保有)及做市服务;投资咨询服务;资产管理服务;资产托管、资金存管、运营外包服务;银行存贷款服务;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证券化产品)运营管理服务;以及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包括:与关联人开展证券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认购或分销、债券交易、债券回购、债券借贷,票据转贴现,股票交易、基金等金融产品交易);与关联人开展流动性协作(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法人账户透支、债券回购、票据回购、流动性支持与承诺);持有及处置金融资产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债权等);与关联人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收益互换、利率互换、场外期权交易);向关联人出售非公开发行的融资工具,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资产证券化产品、私募股权基金);购买关联人非公开发行的融资工具,发行、管理、承销、承兑/贴现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基金产品、资产管理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电子票据);以及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其他关联交易包括:与关联人开展碳排放权等其他资产交易及相关收益;出租/承租营业用房、办公设备等;接受关联人提供的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非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推广、咨询服务等)。
1、与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
2、与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
3、与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
4、与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
5、与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
6、与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
7、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
8、与其他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预计
注:其他关联法人包括公司现任及离任未满12个月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或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12个月内,存在前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9、与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预计
关联自然人主要包括公司现任及离任未满12个月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关联自然人。
在公司日常经营中,关联自然人可能存在接受公司提供的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或向公司提供相关服务,以及与公司开展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等情况。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相关关联交易以实际发生数计算。公司将严格坚持市场定价原则实施上述关联交易。按照《上交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条件向上述关联自然人提供产品和服务免于披露。
二、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介绍
1、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末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5.22%,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000735724800G,注册地在南京市,经营范围为:国有资本投资、管理、经营、转让,企业托管、资产重组、管理咨询、房屋租赁以及经批准的其它业务。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由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派出的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2、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2025年末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为5.42%,是公司第二大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68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000134767063W,注册地在南京市,经营范围为:公路管理与养护;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住房租赁。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是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其中,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也是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派出的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三峡新能源南通有限公司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其中,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也是本公司离任未满12个月的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3、 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董事、离任未满12个月的监事担任或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7月,注册资本人民币76.462454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0001347595731,注册地在南京市,经营范围为:金融投资、实业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及投资管理业务。省政府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兼并重组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投资咨询。
4、 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董事、离任未满12个月的监事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4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0001347771223,注册地在南京市,经营范围为:金融、实业投资,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国贸贸易;房屋租赁;茧丝绸、纺织服装的生产、研发和销售。
5、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注册资本人民币3.6172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279533137K,注册地在深圳市,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也是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6、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也是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2年6月,注册资本人民币87.6033661182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0001347804794,注册地在南京市,经营范围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7、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83.51324463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000796544598E,注册地在南京市,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承销短期融资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客理财、代理销售基金、代理销售贵金属、代理收付和保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委托存贷款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售汇、代理远期结售汇;国际结算;自营及代客外汇买卖;同业外汇拆借;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网上银行;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坚持市场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交易价格。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2、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坚持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3、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需要,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
六、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根据上市规则,公司对在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分类汇总,并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请参阅《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重要事项”之“十一、重大关联交易(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专门会议审查意见如下:预计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预计关联交易的定价坚持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预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预计关联交易的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88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6-02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398,230,899.8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026,863,78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含税),本次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3,610,745,514.40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已实施中期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354,029,567.9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合计为人民币4,964,775,082.30元(含税),每股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0.55元(含税),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30%。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出现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剩余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
2、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包含GDR存托人)和港股通投资者支付,以港币或人民币向H股股东(不含港股通投资者)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上述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2026年8月31日前派发2025年度现金红利,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有关本次H股股息派发的记录日、暂停股东过户登记期间以及A股股息派发的股权登记日、具体发放日等事宜,公司将另行通知。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