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6-03-31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6-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

  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金融业)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Agenc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A股):李琳琳女士,于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拟任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A股):于晓月女士,于202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H股):梁昭宇先生,香港执业会计师,曾连续数年参与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志勇先生,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 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亦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安永香港及H股签字合伙人亦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公司系A+H股上市公司,根据境内外监管要求,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将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审计服务及审阅服务。审计费用按照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员服务天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2026年度外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52万元,与上一年审计费用持平。其中第一、三季度商定程序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中期审阅费用为人民币150万元,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96.5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4万元,2026年度可持续发展暨ESG报告鉴证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1.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为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6-03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25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尾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异,下同)。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公司实现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2,519,718,792.04元,截至2025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429,994,808.6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2025年度利润分配拟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向2025年度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25元(含税)。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934,402,256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2,460,240,507.60元(含税);2025年中期,公司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66,800,282.00元,与本次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并计算,2025年度全年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827,040,789.6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57%。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配金额。2025年剩余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

  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人民币或等值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折算汇率按照公司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确定。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本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本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后两个月内进行现金股利分配。有关本次股息派发的基准日及暂停股份过户登记日期等事宜,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暨ESG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可持续发展ESG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可持续发展暨ESG报告全文。

  2、本可持续发展暨ESG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可持续发展暨ESG报告部分指标出具了鉴证或审验报告。

  第二节 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

  √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董事会战略与ESG发展委员会等各专门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及ESG管理委员会、ESG工作组。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

  √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由董事会及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制定ESG战略、审议ESG重要性议题、ESG方面相关重大事项,审议年度ESG报告。执行委员会及ESG管理委员会统筹管理ESG愿景及目标设立、政策制定、举措实施等各项工作,并定期向监督层汇报。ESG工作组收集ESG信息并领导ESG报告编制,持续协调对内/对外ESG议题沟通;协调推进公司ESG体系的实践。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

  √是,相关制度或措施为制定《董事会战略与ESG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内部管理制度,由战略与ESG发展委员会监督公司ESG战略执行与目标完成情况,提供决策咨询,听取利益相关方反馈,关注重大ESG风险,并督促公司加强ESG信息披露与沟通。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

  √是 □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上交所指引》)规定的议题中,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的议题有:污染物排放、废弃物处理、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合规管理、能源利用、水资源利用、循环经济、科技伦理、供应链安全、平等对待中小企业。利益相关方沟通是公司议题重要性评估的重要步骤,不作为议题进行评估。公司均已按照《上交所指引》第七条规定,在报告中进行披露及解释说明。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6-03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定期)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6年3月30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青海金融大厦M1919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定期)。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4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全体董事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参加了本次会议的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二、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5年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25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尾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934,402,25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2,460,240,507.60元(含税);2025年中期,公司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66,800,282.00元,与本次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并计算,2025年度全年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827,040,789.60元,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57%。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股东会审议确定的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配金额。

  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人民币或等值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折算汇率按照公司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确定。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该次股东会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现金股利分配。有关本次股息派发的基准日及暂停股份过户登记日期等事宜,公司将另行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发展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三、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四、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五、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六、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信息技术管理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七、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包括A股年报和H股年报,分别根据公司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其中,A股年报包括年报全文和摘要两个版本,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H股年报包括年度业绩公告和印刷版年报,业绩公告将与本公告、A股年报同日披露。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八、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暨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暨ESG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九、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层2025年度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依据现任独立董事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就其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十一、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并出具了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十二、逐项审议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报告》

  1、审议通过了现任独立董事罗卓坚2025年度履职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现任独立董事刘力2025年度履职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现任独立董事麻志明2025年度履职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了现任独立董事范小云2025年度履职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了离任独立董事刘淳2025年度履职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报告(罗卓坚)》《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报告(刘力)》《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报告(麻志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报告(范小云)》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报告(刘淳)》。

  十三、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个人履职情况评价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十四、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2026年修订)>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十五、通过《关于聘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A股)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H股)为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审计服务及审阅服务。2026年度外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52万元,其中第一、三季度商定程序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中期审阅费用为人民币150万元,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96.5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4万元,2026年度可持续发展暨ESG报告鉴证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1.5万元。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十六、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的议案》

  同意屈艳萍女士担任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如下:

  1、战略与ESG发展委员会

  主任:王晟

  成员:薛军、杨体军、黄焱、宋卫刚、刘力、麻志明

  2、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主任:李慧

  成员:薛军、屈艳萍、杨体军、麻志明、范小云

  3、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主任:刘力

  成员:罗卓坚、麻志明、范小云、李慧、黄焱

  4、审计委员会

  主任:麻志明

  成员:罗卓坚、刘力、范小云、杨体军、李慧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十七、通过《关于提请审议梁世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的议案》

  因工作安排调整,同意梁世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及其他相关职务,自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十八、通过《关于提请审议聘任郭辰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执行委员会委员、首席风险官的议案》

  同意聘任郭辰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执行委员会委员、首席风险官,聘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十九、通过《关于提请审议聘任孙菁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孙菁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执行委员会委员,聘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二十、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二项、第七项、第十项、第十二项、第十五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布。

  本次董事会听取了董事会战略与ESG发展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的报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关于2025年度公司中证广场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