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ST人福 编号:临2026-022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投保方案
1、投保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具体以与保险公司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相关授权事宜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前或期满时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由于全体委员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3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为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事宜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公司代码:600079 公司简称:ST人福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80元(含税),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以公司目前股份总数1,632,225,965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783,468,463.20元(含税),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2.23%。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行业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JR/T 0020—2024),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E27)。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关系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医药行业具有弱周期、高投入、高风险、高壁垒、严监管等特点。
1.全球医药行业发展情况
在全球经济发展的浪潮中,医疗科技持续突破,叠加世界人口总量增长、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疾病谱系不断改变、民众健康意识日益增强以及全球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等多重因素,全球医药行业市场规模保持了稳定增长。近年来,各国政府愈发重视医疗领域的战略地位,将其视为国家战略核心,并围绕自身发展目标,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涵盖技术研发支持、成果转化加速、审评审批优化、定价机制改革及知识产权保护等全方位的保障政策。根据IQVIA发布的报告《Global Medicine Use Trends 2026》,2025年全球药品支出约为1.94万亿美元。展望未来,全球药品市场预计将以5%-8%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到2030年将达到约2.6万亿美元。推动市场增长的核心驱动力包括创新药物的持续上市、药品使用量的增加以及更多地区提高药物可及性。全球医药行业正经历从“规模扩张”向“价值创新”的根本性转变,未来的核心发展方向将聚焦于精准医疗的深化应用、数字化技术对研发和诊疗流程的重塑,以及更深层次的全球化合作。
2.中国医药行业发展情况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健康中国”作为我国2035年发展总体目标的一个重要方面,提出“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并对“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在健康中国战略背景下,国家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医药行业向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转型。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5年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4,870亿元,同比下降1.2%;实现利润总额3,490亿元,同比增长2.7%,利润指标好于上年同期水平。国家药监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已批准上市的创新药达76个,大幅超过2024年全年48个,对外授权交易总额超1,300亿美元,均创历史新高;我国在研新药管线约占全球30%,位列全球第二。随着国家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居民医疗保健需求的不断增长以及国家政策的持续推动,中国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之路将行稳致远。
(二)医药行业政策及影响
2025年,是中国医药健康领域从“量变积累”向“质变跃升”的关键转折年,行业政策始终围绕创新驱动、医保优化、医疗提质三大核心主线纵深推进,集采规则迭代升级、医保商保双目录协同落地、基层医疗提质扩容等一系列政策密集出台,深刻重塑医药行业竞争格局、优化产业发展生态,对行业各领域发展方向产生全局性、长远性影响。2025年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对行业的重大影响如下:
1.医保政策:从“价控导向”到“价值引领”,构建多层次、精细化保障体系
2025年医保政策摆脱“唯低价”惯性,转向“质优价宜、价值匹配”,通过规则优化、支付创新、监管强化,实现医保基金高效利用与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双向赋能,同时补齐支付短板、扩大保障范围。
集采规则全面升级,正式开启行业“从价格竞争转向质量与价值竞争”新阶段。2025年国家医保局在第十一批国家药品集采中明确“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四大核心原则,彻底打破“最低报价即为中标”的单一规则,优化价差控制机制,明确要求企业报价不得低于合理成本,并需详细说明低价合理性及可持续供应能力;引入“品牌报量”机制,即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实际需求选择具体品牌,并据此上报采购计划,增强用药精准性,同时提高投标企业资质门槛,将医保定点药店、民营医院全面纳入报量体系,实现采购覆盖范围的全域延伸。此次集采规则调整,标志着行业竞争从“价格内卷”转向“价值竞争”,引导企业将核心精力投入到产品质量提升、创新研发突破上,具备高技术壁垒、高质量标准、高临床价值的药品企业得以获得更多市场份额,有效遏制了低价恶性竞争对行业创新活力、产品质量的冲击,推动集采从“价格减法”向“价值加法”转型。
医保商保双目录协同落地,破解高值创新药支付难题。2025年12月,国家医保局正式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及首版《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形成“医保保基本、商保补高端”的多层次支付格局。其中,新版医保目录新增114种药品(其中1类创新药达50种),涵盖肿瘤、慢性病、精神疾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扩大了群众可及性;首版商保创新药目录首次纳入19种高价值创新药,明确“不计入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不纳入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范围、符合条件的商保用药病例可不纳入按病种付费”的“三除外”政策支持,为高价创新药开辟独立支付通道,缓解群众“用药贵”痛点。双目录协同机制不仅有效分流医保基金支付压力,激活商业健康保险的补充保障功能,更为创新药、高值药的市场放量提供了坚实的支付支撑,为创新药研发提供了更强的市场预期和支付保障,有望在中长期激发企业创新动力。与此同时,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同步印发《按病种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2025版)》《医疗保障按病种付费管理暂行办法》,并启动DRG/DIP3.0版分组方案调整,通过更科学、精准、精细化的支付方式,引导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合理选择药械,为高价值创新药械的临床推广应用创造了有利条件。
2.医药政策:全链条赋能创新,强化质量监管,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2025年,医药政策围绕药品研发、上市审评、生产流通、质量监管全链条发力,既加大对创新研发的支持力度,又强化全流程监管,破解行业发展痛点,推动医药产业从“仿制药主导”向“创新药引领”转型,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
药品研发领域,技术指导体系持续完善,精准赋能创新突破。国家药监局全年围绕放射性药物、细胞和基因治疗、罕见病用药、儿童用药、中药创新药等重点领域,发布数十项技术指导原则,涵盖研发流程、临床试验设计、安全性评价等关键环节,为医药企业创新研发提供了清晰的政策指引和专业的技术支撑,有效降低企业研发风险、缩短研发周期。同时,政策加大对罕见病用药、儿童用药研发的扶持力度,对相关领域研发项目给予税收减免、研发补贴等优惠,鼓励企业聚焦小众领域、补齐用药短板。
上市审评领域,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提升创新药上市效率。国家药监局进一步优化审评审批流程,完善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优先审评审批、特别审批四大快速通道,对肿瘤、罕见病、公共卫生应急等重点品种实行“提前介入、一企一策、全程指导、研审联动”模式,大幅压缩审评时限。2025年,国家药监局共批准上市76个创新药,其中化学药品47个、生物制品23个、中药6个,创新药上市数量保持稳步增长。同时,发布《关于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满足条件的中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1类创新药临床试验可享受“30日审评审批通道”,大幅压缩创新药临床启动时间;发布《关于境外已上市药品获批前商业规模批次产品进口有关事宜的公告》,对于境外已上市、在我国获批上市的药品,允许其在获批前生产的符合要求的商业规模批次产品进口并上市销售,缩短国内患者用药等待时间,提升急需药品可及性。
质量监管领域,全流程管控升级,筑牢药品安全底线。国家医保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明确要求2025年底前,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实现药品追溯码“应采尽采、应传尽传”,做到“无码不采、无码不付”,实现药品从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流程可追溯,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管控。国家药监局发布《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从事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的网站及APP实施备案管理,要求强制公示备案号、配备合规专员,规范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传播行为。同时,公开征求《处方药网络零售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明确处方药网络零售企业的资质要求、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标准,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药品采购、储存、配送、销售全流程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可追溯,防范网络售药风险。此外,强化药品生产环节监管,开展GMP专项检查,对违规生产企业依法予以处罚,推动企业提升生产质量管理水平。
3.医疗政策:完善服务体系,强化质量安全,筑牢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障
2025年,医疗政策聚焦服务体系完善、医疗质量提升、重点人群保障三大重点,密集出台一系列政策,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带动医药、医疗器械等相关产业协同发展。
完善医疗服务体系,补齐领域发展短板。国家卫健委等多部门联合出台政策,启动“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活动,加大儿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设投入,扩大医护人员队伍规模,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儿科、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同步开展“全国托育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医养结合促进行动”“银发医养行动”,着力补齐托育服务、医养结合领域短板,推动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满足老年人、婴幼儿等群体的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此外,修订《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5年版)》,进一步明确三级医院“急危重症救治、疑难复杂疾病诊疗、医学创新、人才培养”的核心功能定位,引导三级医院聚焦主业,同时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通过医联体、医共体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促进医疗资源均衡配置。
强化医疗质量安全,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正式实施,对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为期一年的全面整治,覆盖医疗质量安全组织体系、制度建设、风险防范、诊疗规范等多个维度,重点整治过度医疗、违规操作、医疗质量不达标等问题,提升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水平。同时,国家卫健委发布《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2025年版)》和《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行)》,从职业道德和网络行为两个层面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明确医务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发布虚假健康科普信息等要求,强化医务人员职业操守,提升医疗服务公信力。
聚焦重点人群,筑牢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障。政策覆盖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构建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障体系。国家卫健委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的意见》,优化产科、儿科医疗服务,完善生育配套支持政策,打造生育友好型就医环境;出台《关于开展残疾人友好医疗机构建设的意见》,推动医疗机构优化无障碍设施、完善残疾人就医服务流程,提升残疾人就医便利性。尤为重要的是,《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试行)》及配套《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管理文书(2026年版)》正式发布,明确长护险服务项目、服务标准、管理规范,标志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向全国统一、规范运行迈出关键一步,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同时带动康复护理、养老器械等相关产业发展。
(三)主营业务及产品市场情况
人福医药成立于1993年,于199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25年成为百年央企招商局集团旗下企业。经过30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长为湖北省医药工业龙头企业、中国医药工业20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中国医药企业制剂国际化先导企业,已在中枢神经、甾体激素及两性健康、维吾尔药等细分领域建立了领先地位。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600余个药品生产批文,其中38个独家品规产品,共146个品规产品被纳入国家基药目录,342个品规产品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同时还拥有230余个FDA批准的ANDA文号。公司主要药(产)品情况如下:
注:以上主要药(产)品为报告期内占公司营业收入或毛利的10%以上的产品,或营业收入、毛利排名前5的产品,以及公司重点细分领域的主要产品。
当前医药产业发展环境和竞争形势依然错综复杂,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化,行业分化趋势日益明显,具备核心创新能力和国际化布局的头部企业实现快速增长,同质化竞争加剧和支付端结构性改革压力使得部分企业面临转型挑战。公司一方面坚持研发创新,围绕既定产品线布局,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快创新药品、特色仿制药的开发进度,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成本精细化管理,提高产品竞争力;另一方面持续加强营销能力建设,自建学术推广队伍,强化市场准入、临床应用和市场服务工作,不断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四)公司经营模式
在重组完成后,公司严格遵循招商局集团整体战略部署,以医药工业为主、医药商业为辅,稳步推进国际化,切实服务国家医药健康产业战略、践行央企使命与责任。医药工业实现医药中间体-原料药-药用辅料-药物制剂全产业链的多剂型生产能力;医药商业坚持“医疗服务综合供应商”定位,布局商业网络,实现区域全覆盖;国际化形成了全球研发、注册、生产、销售的医药全价值链能力。
公司实行“锚定招商局集团战略、总部统筹管控、子公司专业化运营”的集团化管理模式:由总部统一制定战略规划、年度经营目标与资源配置方案,确保公司发展与国家战略、集团战略同频共振;各子公司在总部战略框架下,聚焦细分领域实施专业化运营,通过目标责任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持续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推动各项业务稳健发展。
1.医药工业板块
坚持“品质立企”,所有生产单位严格执行中国GMP及境外同类质量管理规范,可生产注射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丸剂、糖浆剂、膏剂等多种剂型、600余个品规。
围绕中枢神经、甾体激素及两性健康、维吾尔药等优势领域,公司持续投入研发创新与市场体系建设。各工业子公司以核心品种为抓手,建立“准入—医学—市场—商务—销售—合规—区域办”一体化营销网络,及时收集并反馈临床需求,形成研发与市场的良性互动,不断巩固核心产品的竞争优势。
2.医药商业板块
立足湖北,公司搭建了“省级平台统购、市级公司分销”的立体网络。省级公司负责采购、资金和质量管理;市级公司深耕终端,向各级医疗机构提供药品、器械、设备、试剂、耗材及配套服务,实现统购分销、资源共享。区域化销售团队同时为上游药企提供物流配送和结算服务,为下游医疗机构提供医药产品及相关增值服务,持续提升区域市场占有率与服务价值。
3.国际化业务板块
公司采用“全球研产销一体化+区域差异化深耕+本地化运营”的模式进行国际化布局,在美国深入拓展仿制药及OTC市场;在欧洲布局创新药商业化,延伸麻醉和重症核心优势;在非洲开展本土化生产并实现商业网络覆盖。同时,公司搭建全球注册与研发体系,推动“走出去、引进来”双循环,构建全价值链的国际化经营体系,未来将依托招商局集团全球化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国际业务。
(五)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在医药行业变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公司牢牢把握国家“健康中国”战略实施和医药产业转型升级的发展机遇,明确以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生命科技企业为目标,构建可持续增长的核心驱动力,在行业变革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1.大力优化资产与业务结构,坚定推进“归核聚焦”。公司严格控制整体负债规模,降低融资成本,着力提升经营质量,持续优化资产、业务结构,集中资源发展既定专业细分领域。
2.构建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持续完善市场销售体系。公司以临床价值为导向,重点打造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核心产品线;通过强化市场准入、深化学术营销、优化渠道布局及提升终端服务能力等,构建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为公司核心业务的稳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3.公司坚持研发创新和国际化拓展双轮驱动,一方面,加速推进创新药项目的临床研究和产业化进程,系统布局具有技术特色的高端仿制药产品线;另一方面,稳步推进欧美市场的产品注册,同时深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市场拓展,构建“成熟市场+新兴市场”协同发力的国际化布局。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受医药行业支付端结构性改革及“归核聚焦”工作持续推进的影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39.62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79%;公司推进生产智能化升级、降本增效多点突破,核心产品成本控制成效显著,经营效能持续提升,本年度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48.21%,同比上升3.69个百分点;公司通过精细化管理、薪酬体系优化、控制负债规模并降低融资成本等方式,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5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5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6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4.75%。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ST人福 编号:临2026-024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2026年度预计在招商银行存贷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及资金管理需要,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最高贷款余额(包括应付利息和手续费)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本次预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招商局集团董事长缪建民先生同时担任招商银行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招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招商银行的存贷款等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招商银行的存款余额为14.12亿元,贷款余额为28.52亿元。
●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构成对关联人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资金管理需要,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在招商银行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最高贷款余额(包括应付利息和手续费)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本次预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控股股东招商生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招商局集团董事长缪建民先生同时担任招商银行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招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子公司在招商银行的存贷款等业务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招商银行的存款余额为14.12亿元,贷款余额为28.52亿元。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2026年3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预计在招商银行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6年度在招商银行存贷款的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相关预计额度符合交易双方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构成对关联人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2026年3月29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预计在招商银行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委员黄晓华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余两名非关联委员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参照招商银行对其他客户同期存贷款利率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相关预计额度符合交易双方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 2026年3月29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预计在招商银行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邓伟栋先生、黄晓华先生、常黎先生、许薇娜女士、周爱强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余四名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4.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在招商银行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最高贷款余额(包括应付利息和手续费)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本次预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686XA
3.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1日
4.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5.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6.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1,984.5601万元
7.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8.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为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等,招商银行无实际控制人。
9. 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招商生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招商局集团董事长缪建民先生同时担任招商银行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招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其他说明
经公司查询,招商银行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中,招商银行及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将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
2. 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双方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招商银行开展存款业务,存款利率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亦不低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招商银行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提供的整体信贷业务,贷款利率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信贷业务(收费)规定的标准上限,亦不高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整体信贷业务所提供的价格。
(3)招商银行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收取。
实际存款、信贷申请额度由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与招商银行协商确定,并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招商银行为国内优秀的商业银行之一,能提供丰富的业务组合和完善的服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在招商银行开展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业务,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具备较为充分的商业必要性。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无排他性,公司有权选择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相似的存贷款及金融服务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ST人福 公告编号:临2026-026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1. 发行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2. 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具体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 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确定;
4. 发行利率:根据公司评级情况、拟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以及承销商协商情况确定;
5. 发行时间: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成功后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6. 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有息负债或补充流动资金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用途;
7. 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适时把握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条件,确定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等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
2. 决定并聘请参与发行的中介机构,就完成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审批、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注册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等);
3. 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或备案以及上市等所有必要手续及其他相关事项;
4. 如法律、法规关于超短期融资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 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直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三、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注册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实施。
四、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为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能否获得注册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ST人福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
和公司治理(ESG)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人福医药2025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人福医药2025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
2、本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董事会每年度听取ESG相关工作情况汇报,结合各部门及下属单位阶段性工作进展,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的总体推进情况进行统筹了解与指导。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公司建立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联动机制,形成“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管理闭环,为ESG战略推进与落地提供组织保障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公司对不具有重要性的议题进行解释说明:
1.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在已开发工业园区开展,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等敏感区域,对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直接影响相对有限。公司已通过落实环保管理制度、规范污染物排放等方式控制环境影响。经评估,该议题对公司整体经营及利益相关方影响程度较低,未纳入本期重要性议题。
2.循环经济
公司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已开展节能降耗、资源集约利用及废弃物规范处置等管理措施,但整体业务模式不以循环经济为核心驱动,对循环经济相关议题的依赖程度较低。经综合评估,该议题对公司当前经营影响有限,未纳入本期重要性议题。
3.尽职调查
公司已建立基本的合规管理及合作方管理机制,对业务合作开展必要的合规审核与风险控制,但未形成系统化、独立披露的尽职调查管理体系。相关工作已融入日常管理流程,对公司整体经营影响程度相对有限,因此未将该议题列为本期重要性议题。
4.平等对待中小企业
公司在采购与合作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未对不同规模合作方设置差异性制度安排,与中小企业的合作规模及影响程度相对有限。经评估,该议题对公司经营及利益相关方影响较低,未纳入本期重要性议题。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ST人福 编号:临2026-025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项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可回收金额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按照单项和组合的方式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充分考虑合作方经营状况及回款情况等因素后,本报告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7,203.10万元。
(二)存货跌价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公司会计政策,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期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对存货进行了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本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损失2,566.55万元。
(三)开发支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持续推进研发攻坚和创新转型,综合考虑项目研发进展、后续投入风险及未来市场价值等因素,优化部分研发管线项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本报告期计提开发支出减值损失3,190.20万元,计提无形资产减值损失938.33万元。
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因闲置出现减值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本报告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54.56万元,计提无形资产减值损失2,061.12万元。
(四)商誉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商誉在确认以后,持有期间不要求摊销,每个会计年度期末,企业应当对其价值进行测试。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计量,对于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通过公司对商誉资产组未来可预测期间的市场行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上下游客户与购销价格情况等综合分析,经测试,公司对资产并购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损失33,205.91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2025年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49,219.77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49,219.77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遵循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ST人福 编号:临2026-021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导致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885,968,324.59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855,334,433.9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8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32,225,96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783,468,463.20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783,468,463.2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2.2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本年度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核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依据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方案制定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期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及未来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在保障公司持续稳定运营的前提下,合理平衡全体股东的即期回报与长远利益,不存在违反公平原则或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根据公司治理结构安排,审计委员会依法行使原监事会监督职能,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