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6-03-31

  公司代码:603271                                                  公司简称:永杰新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待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已于2025年9月实施了2025年半年度股息派发,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35,409,600.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加上公司已经实施的2025年中期股息派发,2025年度总的利润分配为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35元(含税)。按照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6,720,000股,以此计算公司2025年度(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4,917,200.00元(含税),占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8%。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铝板带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铝板带箔的生产是通过对铝锭坯压延(轧制)变形形成,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业务所处行业属于“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类别下的“铝压延加工(C3252)”。

  2025年度,铝板带箔行业发展有如下特点:

  (一)政策支持,绿色低碳与高端智造双轮驱动

  2025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铝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加快设备更新改造,促进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持续扩大铝产品应用,建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铝产业发展体系。鼓励提升产品高端化供给水平,围绕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等高端制造业需求,开展高强、高韧、耐腐蚀等铝合金材料制备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研制高精度轧制装备及控制系统等关键装备,支持铝加工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提供定制化、功能化、专用化的产品和服务,拓展消费潜力,《方案》将“以铝节铜”“以铝代木”“以铝代钢”“以铝代塑”列入扩大铝消费重点方向。鼓励推进节能减污降碳改造、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等绿色化发展,提出到2027年再生铝产量达到1500万吨以上。鼓励企业充分运用数字化技术、AI技术,加快数字化转型。

  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有望进一步推动电解铝用能结构向绿电转型,更好溯源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以上政策明确了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发展方向,重点部署了提升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绿色低碳转型等任务,为铝加工行业应对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指引。

  (二)铝板带箔产量增长与细分领域分化加剧

  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发布《关于发布2025年中国铜铝加工材产量的通报》(中色加协字〔2026〕4号),2025年我国铝板带(含铝箔坯料)产量为1,577万吨,同比增长6.9%,其中汽车车身薄板增速5.5%远低于新能源汽车增速,汽车车身薄板进口替代空间较大,电池壳、热传输用铝材产量保持了快速增长势头。铝箔产量535万吨,下降0.9%,其中包装及容器箔、空调箔下降,电池箔增长33.3%。下游新兴产业蓬勃发展,显示出强劲的市场活力和发展潜力。2025年,我国动力及储能电池同比增长60.1%,其中动力电池国内销量同比增长51.8%,储能电池销量同比增长101.3%,储能与电动车需求的双轮驱动,是拉动锂电池需求增长的核心动力,进而直接带动结构件用铝板带的刚性需求提升;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双超1600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9%和28.2%,其轻量化需求为铝压延加工行业开辟了高增长赛道;受新能源汽车、数据中心、储能系统等新兴工业领域需求的强力拉动,锂电池结构件、热管理钎焊料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另外,工业和服务机器人、智能无人机飞行器也取得较好增长,航天发射次数创历史新高,带动相关铝材产量较快增长。

  (三)出口承压但竞争力仍强

  2025年,我国铝产品外贸出口压力加大,铝板带下降10.4%,铝箔下降14.1%。一是美国在对华反倾销、反补贴和301关税基础上,大幅加征232关税(50%)、芬太尼关税(25%);在对主要贸易伙伴方面,加征“对等关税”并设置针对中国的“转运条款”。二是墨西哥、加拿大、土耳其、印度、沙特和澳大利亚又新发起对华贸易摩擦案件。三是铝材出口退税取消。行业企业积极应对贸易摩擦。一方面,产品形态由铝材向铝制品延伸,铝制品出口增长11.9%;另一方面,贸易方式由一般贸易向加工贸易转变,同比大幅增长。总体来看,我国铝工业比较优势突出,2025年我国铝板带产量占全球的52.4%、铝箔产量占全球的72.8%,规模大、品种全、质量优、出口遍布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仍是国际中高端铝材市场的主要供应者。

  (四)市场竞争激烈,但集中度较低

  铝板带箔行业市场竞争激烈,加工费承压,铝箔加工费维持在企业生产成本附近,行业整体盈利能力下降。截至2025年底,全国规上铝加工企业数量达到4,306家,企业平均产量1.13万吨,集中度进一步降低。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部分技术装备落后、产品质量低、竞争力弱的中小企业面临被淘汰的风险。同时,头部企业凭借其技术、规模、品牌等优势不断扩大市场份额,这些企业在技术研发、产品质量控制以及产业链延伸等方面投入较大,能够更好地满足高端客户的需求,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订单加速向头部企业集中,中小企业经营困难。此外,行业内还涌现出了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它们专注于特定细分领域,通过专业化、特色化发展,筑牢了自身的市场护城河,成为行业的重要补充力量。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专业从事铝板带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主要包括铝板带和铝箔两大类。铝板带箔是众多下游行业继续深加工的基础材料(以下简称“基材”),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锂电池、电子电器、轻量化和新型建材等下游产品或领域,助力新能源、AI、绿色低碳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1、在锂电池领域的应用

  锂电池主要分为动力、储能和消费3个细分应用领域。公司铝板带产品主要被应用于动力锂电池的结构件(含电芯外壳、盖板、防爆片、软连接、极耳、PACK箱体等),以及与锂电池散热相关的液冷板(又称“水冷板”);铝箔产品主要被应用于新能源锂电池的正极集流体,以及消费锂电池正极集流体和软包锂电池的铝塑复合膜,相应产品可以应用于固态电池和钠电池。

  2、在电子电器领域的应用

  公司产品在电子电器领域应用较广,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如笔记本电脑、手机、平板、液晶屏等)、服务器及数据中心机箱机柜的结构件和热管理液冷系统、PCB电路板等。

  3、在轻量化领域的应用

  在轻量化应用方面,公司产品主要用于汽车、轨道交通等交通工具的零部件,包括微通道换热器、热交换器(如空调器、水箱、机油冷却器、中冷器和散热器等)、隔热罩、内结构件、内饰件、重卡油箱,高铁和城市轨道交通内饰件以及现代物流体系中的罐车、冷链集装箱,低空飞行器结构件等。

  4、在新型建材领域的应用

  在新型建材应用方面,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铝锰镁屋面板、保温装饰一体板等新型建材,用于体育场馆、会展中心、机场、高铁站、地铁站等大型标志性建筑的屋面、内/外墙材料及全铝家具等。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情况

  1、采购模式

  公司采用“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即根据制造总部制定的生产计划,由采购部向合格供应商采购。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铝锭、铝合金扁锭(以下简称“扁锭”)、铝卷坯料。

  公司向现货市场采购铝锭,以长江有色金属网或者上海有色金属网铝锭价格为基础加升贴水定价。公司采购扁锭、铝卷坯料等半成品以进一步加工为成品。相应采购一般与相应供应商签订一段时期(年度/半年等)框架合同,每批次采购的数量和规格以具体订单为准;采购定价按照“铝锭价+加工费”方式确定。此“铝锭价”也采用计价周期的铝锭算术平均价确定;加工费是根据合金成分、运费、付款方式等因素在框架协议中议定的价格。

  2、生产模式

  公司是“以销定产”和“备库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制造总部根据客户订单情况、产品技术指标要求、交货期,并结合公司现有产能、产品工艺特点、生产周期等制定生产计划;在能与订单协同生产时,生产计划中会适当增加部分出货量较大的标准产品作为备库。前者即为“以销定产”模式,后者为“备库生产”模式。公司采用“以销定产”为主、“备库生产”为辅的生产模式,在制造总部制定完成生产计划后,公司生产部门按此组织相应产品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均为直销模式。按照销售区域差异,公司销售可分为内销和外销两类,其中国内市场是公司主要销售区域。按照客户类型差异,公司客户类型分为生产商和贸易商两类。生产商客户指购买公司产品、加工生产后对外销售的客户,贸易商客户指购买公司产品后不经加工,直接对外销售的客户,生产商是公司的主要客户。

  按照主要原材料来源差异,公司销售可分为商品销售和来料加工两类。商品销售是公司采购原材料并承担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情况下进行产品加工、销售,产品销售按照“铝锭价+加工费”方式定价。来料加工是客户提供原材料,公司不承担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进行产品加工并收取加工费方式,报告期内商品销售是公司主要销售方式。

  4、定价方式

  公司产品销售价格采用“铝锭价+加工费”定价方式。其中,加工费主要按照产品的合金品种、工艺复杂程度、技术质量要求、市场需求、结算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铝锭价以合同或者订单中约定的铝锭价格为准,来料加工方式不含铝锭价。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6.41亿元,同比增长18.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5亿元,同比增长3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26亿元,同比增长33.44%;基本每股收益为2.25元,同比增长3.69%。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9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 2026年3月29日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赖兴恺,201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国华,202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6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张帅益,201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1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任暨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28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王旭勇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王旭勇先生因工作变动,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王旭勇先生辞任后将在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2026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沈浩杰先生、陈思女士、杨洪辉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一、 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王旭勇先生的辞任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旭勇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开承诺,具体承诺事项履行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旭勇先生通过员工战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0.07%,通过公司股东杭州望汇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0.0163%,王旭勇先生辞任后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王旭勇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王旭勇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发展需要,公司于2026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沈浩杰先生、陈思女士、杨洪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在本次董事会前,公司已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提名委员会认为沈浩杰先生、陈思女士、杨洪辉先生具备履行公司副总经理职责所必需的职业品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推荐沈浩杰先生、陈思女士、杨洪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附件:副总经理简历

  沈浩杰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2017年6月至今,任浙江永杰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25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与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系实际控制人沈建国、王旭曙夫妇之子,符合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通过员工战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0.04%。

  陈思女士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9月至2019年5月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经理;2019年7月至2021年8月任华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9月加入公司,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通过员工战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0.05%。

  杨洪辉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11月加入公司,历任管理部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通过员工战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0.04%。

  

  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0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现将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杰新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26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5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92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20.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352.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159.8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192.1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6日划至公司指定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45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计算结果存在差异,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及其子公司浙江永杰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铝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签订了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与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资金余额差异23.30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中包含的尚未支付的印花税。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通过“偿还银行贷款”改善了资产负债结构,降低了财务费用,提高了抗风险能力,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公司通过“补充营运资金”改善公司现金流,主要为了满足未来营运资金增长需求,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5年3月12日,为保障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62,064,577.60元,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共计1,195,018.87元。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均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4月24日置换完毕。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人民币150,500万元,累计赎回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人民币117,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余额33,500万元;2025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取得投资收益453.94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永杰新材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永杰新材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永杰新材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年产4.5万吨锂电池高精铝板带箔技改项目、年产10万吨锂电池高精铝板带技改项目均尚在建设期,尚未产生效益。

  

  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3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20日  13点0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钱塘区青东二路1999号浙江永杰铝业有限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0日

  至2026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会议听取: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2.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26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议案9、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议案8、议案9、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沈建国、浙江永杰控股有限公司、杭州望汇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网络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三)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会投票;

  (六)登记地点:杭州市钱塘区青东二路1999号证券投资部;

  (七)登记时间:2026年4月19日9:30-11:00,14:00-17:00;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洁

  联系电话:0571-82986562

  传真:0571-82986562

  邮箱:yjxc@dongnanal.com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原件进入会场。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8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及2026年中期股息派发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0,396,055.4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4.55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6,720,000股计算,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9,507,6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24,917,2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8%。

  2.如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上市,未满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二、2026年中期股息派发方案授权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进行中期分红。

  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中期股息派发的前提条件:公司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求;

  2.中期股息派发金额上限: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董事会将在前述股息派发条件满足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授权期限自《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6年中期股息派发方案的议案》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6年中期股息派发方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6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6年中期股息派发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股息派发授权,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股息派发授权,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