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6-007
债券代码:113067 债券简称:燃23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3月30日(星期一)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十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名,实际表决13名(黄维义、周衡翔、杨军董事,张斌独立董事通讯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王文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本议案事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本议案事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本议案事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9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合计239万元(含税,不含差旅费)。本议案事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内容详见《深圳燃气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六、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履职情况报告》。本议案事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事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十四五”规划总结报告的议案》。本议案事先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公司以总股本(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准)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内容详见《深圳燃气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十、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评价制度>的议案》。
十二、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议案事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四、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审核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0;以及《公司2025年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审核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五、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的议案》。本议案事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六、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议案》。本议案事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七、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研究开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的议案》。本议案事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八、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关联董事黄维义、周衡翔、杨军回避表决,本议案事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内容详见《深圳燃气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11。
十九、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议案事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议案事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一、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本议案事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十二、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
二十三、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内容详见《深圳燃气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2。
上述第一、二、五、九 、十二项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公司代码:601139 公司简称:深圳燃气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总股本(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为准)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利润分配预案须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5年全球LNG总产量达到4.34亿吨,同比增长7%,新增产量主要由美国驱动,其年度产量增长29%至1.128亿吨。2025年全球经济增长动能较2024年有所减弱,LNG全球供应增长强劲而需求复苏乏力,但受全球不确定性因素增加影响,天然气价格仍保持增长。东北亚LNG现货年均价为12美元/MMBtu(百万英热单位),同比增长1.69%;欧洲TTF现货年均价12.584美元/MMBtu,同比增长15.4%;美国HH现货年均价3.52美元/MMBtu,同比增长60%。
在国内经济持续向新向优发展、能源结构低碳转型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国内天然气产量达2,619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2%,连续9年实现百亿级增产,国内天然气资源保障能力不断夯实。随着中俄东线输气能力持续提升及国际LNG现货价格高位波动,我国天然气进口结构进一步优化,2025年我国进口天然气1.28亿吨,同比下降2.8%,LNG现货进口量同比下降超过10%,对外依存度降至41.4%,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城市燃气和天然气发电仍是天然气消费的主要领域,受国际气价增长、替代能源竞争等因素影响,全年天然气消费相对平稳,2025年全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达到4,265.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0.1%。
2025年,在海外新兴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和国内抢装带动下,全球光伏产业仍然保持了上升势头,但增速有所回落,全年新增光伏装机约580GW,同比增长9.4%。在136号文(《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带动下,国内市场迎来抢装,全年中国光伏新增装机量为315.07GW,同比增长13.67%,创历史新高,累计光伏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标志着国内市场正式步入太瓦时代。2025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容量首超煤电,光伏成为全球新增电力装机的主导力量,对全球能源的转型变革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经历了2024年的产能过剩和产业链价格的单边下跌后,反内卷成为2025年国内光伏产业发展的关键词,产业链价格从年中开始企稳回暖,产能开始逐步出清,行业回暖曙光初现。
(一)城市燃气
1.城市管道燃气
城市管道燃气业务为特许经营业务,主要向城市居民、工商业和电厂等用户销售管道燃气。截至2025年末,公司已在广东、广西、江西、安徽、江苏、浙江、云南、湖南、湖北、河北等11省(区)经营58个城市(区)管道燃气项目。目前公司管道燃气气源主要为天然气。在深圳地区,公司主要从中石油、中石化、广东大鹏以及国际资源供应商等气源方采购天然气向用户销售;在深圳以外地区,公司主要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以及所在地区省能源公司等气源方采购天然气向用户销售。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及相关服务价格受经营区域所在地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或监管。
2.燃气工程及其他
燃气工程及材料业务是指公司根据终端用户的需要,为居民用户及工商业用户提供燃气设施、设备、安装天然气管道等服务,并向用户收取相关的设计和安装费用。
(二)燃气资源
燃气资源业务由液化天然气及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组成,主要由全资子公司华安公司负责建设采运储销体系,统筹采购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资源,并通过槽车、槽船或管道销售给客户。公司LPG储备库拥有丙烷、丁烷各1座8万立方米的储罐、1个5万吨级卸货码头泊位,具有约100万吨的LPG年加工能力。公司持有中国第一座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接收站10%的股份,是国内最早参与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投资和建设的公司之一。公司在深圳拥有求雨岭天然气储备库和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分别建有1座2万立方米和1座8万立方米的LNG储罐、1座9万立方米的LNG接卸泊位码头,具备每年80万吨的LNG接收能力。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二期扩建工程项目于2022年12月正式开工建设,拟新建2座16万立方米LNG储罐和1座0.8-21.7万立方米LNG船泊位,项目投产后天然气接收和储备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投资建设的全球最大的浅水航道第四代LNG运输船“大鹏公主”号于2023年2月交付并投入运营,“大鹏公主”号舱容约8万立方米,年运力约80万吨。
(三)综合能源
1.光伏胶膜业务
公司于2021年控股江苏斯威克,进入光伏胶膜行业。江苏斯威克是全球第二大光伏封装胶膜企业,致力于光伏胶膜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创立于2005年,目前拥有江苏常州金坛、宿迁、盐城及浙江义乌4个生产基地,年产能超过10亿平方米,先后开发了透明EVA胶膜、白色EVA胶膜、POE胶膜、共挤POE胶膜等核心产品,拥有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打造了CNAS国家实验室、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光伏封装材料工程中心、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等多个研发平台。
2.天然气发电业务
天然气发电业务主要由控股子公司深燃热电购入天然气发电并供热,包括向南方电网及其下属公司销售电力和向周边工商业客户等销售蒸汽。深燃热电现运营两套9E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和两套9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装机容量分别为2×180MW和2×470MW。
3.综合能源业务
综合能源业务主要由全资子公司清洁能源公司负责光伏等新能源、能源交易、节能服务、综合供能、深燃机研发推广等业务,综合利用节能、高效、绿电等多种技术能力,为用户提供冷、热、气、电等综合能源一体化解决方案。截至2025年末,公司拥有光伏电站装机容量超280MW,年发电量近3亿度;落地了河北保定深圳园综合供能、赣州大余工业园生物质集中供热、光明区人民医院SOFC燃料电池、龙岗深投环保余热利用等综合供能项目;自主研发的深燃机产品可根据用户需求进行冷、热、电、蒸汽、热水等供能配置,项目拓展至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陕西、山西、新疆、内蒙古、阿联酋等地;持续拓展公用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已形成节能服务案例累计超过200个;获得广东、安徽、江苏、江西、云南、广西等六省售电牌照,已签约客户总电量超28亿千瓦时。
(四)智慧服务
智慧服务业务主要由全资子公司创新投资公司负责智慧生活相关延伸业务、智慧燃气技术输出业务、智慧城市服务相关业务,目前拥有燃气输配设备、物联网燃气表、自主品牌燃气具、管道安全技术服务等核心业务。其中,燃气输配设备制造业务由控股子公司乐山川天燃气输配设备有限公司向燃气企业和用户提供城镇燃气输配设备、远程监控系统设备、燃气用户设备,同时提供燃气输配系统建设综合解决方案及产品运行的维护保养服务;燃气计量设备业务由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睿荔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从事智能膜式燃气表、智能超声波安全表、罗茨流量计、涡轮流量计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燃气具业务主要由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优慧家生活智品有限公司负责燃气用具、厨卫电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管网安全技术服务由控股子公司中特检深燃安全技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为燃气企业提供管道检验检测、管道风险评估及修复、阴极保护、管道智能化建设等服务。此外,信息化服务业务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赛易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燃气等公用事业企业提供信息化咨询和系统建设服务。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5.3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6-010
转债代码:113067 转债简称:燃23转债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19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3]1354号文《关于同意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本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向社会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0,000张,每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9,752,830.2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0,247,169.80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23年8月2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40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计人民币59,445.27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45,189.55万元,2025年度使用人民币14,255.72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238,579.45万元。于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人民币33,513.67万元,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人民币205,065.78万元,其中:(1)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转出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计人民币100,000.00万元;(2)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人民币111,493.05万元;(3)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未支付的费用及其他计人民币6,427.27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8月10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2023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投入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截至2023年8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48,523,318.33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671,226.42元,合计人民币50,194,544.75元。
2023年9月21日,深圳燃气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深圳燃气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194,544.7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9月21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2937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10月21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包含本数)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本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10月21日起至2025年10月20日止,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15,000.00万元。其中,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0月20日止,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5,000.00万元。
截至2025年10月20日止,本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5年10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包含本数)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本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5年10月28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11,493.05万元。?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10月21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5年10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深圳燃气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深圳燃气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净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6-011
债券代码:113067 债券简称:燃23转债
深圳燃气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 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系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预计与关联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3,503万元,2025年度同类交易实际发生4,505万元;预计与关联人黄维义先生任职副董事长企业的全资子企业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55,000万元,2025年度同类交易实际发生8,217万元;预计与关联人周衡翔先生任职董事的企业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650万元,2025年度同类交易实际发生264万元。
公司2026年度预计与上述关联人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金额59,153万元,2025年度同类交易实际发生12,986万元。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3月1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黄维义先生、纪伟毅先生、周衡翔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3月19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6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且合理的行为;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6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通过其实际控制的香港中华煤气投资有限公司、港华投资有限公司和香港中华煤气(深圳)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26.48%的股份,下列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下列企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公司副董事长黄维义先生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公司董事周衡翔先生为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为西安秦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安秦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履约能力
上述各关联人均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或购买相关产品、商品,相关资产租赁,提供相关劳务或服务等日常交易行为。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定价的特殊服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自愿和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将依据业务开展情况与关联人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2026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及下属单位与关联各方之间开展生产经营所需,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28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十四楼第9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8日
至2026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
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6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4、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
邮编:518049
电话,0755-83601139,传真:0755-88660880
联系人:谢国清、郭鋆辉
邮箱:xgq@szgas.com.cn
(三)登记时间
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4月23日之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六、 其他事项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