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27 证券简称:恒坤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坤新材”)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易荣坤先生共同受让杭州海港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港创新”)持有的春霖沁藏(杭州)科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春霖沁藏”或“标的企业”)人民币2,500万元的出资额(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其中已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0万元),以上合伙份额受让价格共计人民币0万元。在本次受让完成之后,恒坤新材与易荣坤将依据标的企业《合伙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后续出资义务。
● 本次交易中公司与转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但涉及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除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易荣坤先生及其两位一致行动人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风险提示:合伙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环境、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经济周期的变化等因素影响,未来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发展可能存在无法达到投资预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基本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战略布局,持续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公司拟以人民币0万元的价格受让海港创新持有的春霖沁藏1,500万元合伙份额,涉及交易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易荣坤先生拟以人民币0万元的价格受让海港创新持有的春霖沁藏1,000万元合伙份额,涉及交易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春霖沁藏的份额为2.74%,易荣坤先生持有春霖沁藏的份额为1.83%。
春霖沁藏成立于2024年1月30日,并已于2024年3月8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基金编号为SAHG30),该基金重点投资于先进智造、先进材料、信息软件、集成电路、新能源、双碳减排等领域。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易荣坤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王廷通先生、肖楠先生均回避表决。上述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中,公司与转让方海港创新不存在关联关系。但另一受让方易荣坤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因此公司本次受让海港创新持有的春霖沁藏的份额构成“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过去12个月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除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共同投资的关联人易荣坤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条的相关规定,易荣坤先生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关联人易荣坤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国籍,2017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配偶陈艺琴女士、子女易泽萌先生分别任公司行政专员、董事长助理。除上述情形之外,关联人与恒坤新材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为春霖沁藏2,500万元合伙份额,系拟通过货币出资受让合伙企业份额取得,交易类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的“购买资产”。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三)交易标的受让前后的规模和出资结构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采取协商定价方式,以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原则为基础。鉴于转让方截至交易日尚未对标的份额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即实缴出资额为0元),且持有期间未发生其他需由受让方承担的成本或债务,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价格确定为0元。受让方在受让标的份额后,将依据标的企业《合伙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后续出资义务。该定价依据充分、过程透明,真实反映了标的资产的实际权益状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标的企业《出资份额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 协议主体:恒坤新材、易荣坤、海港创新
2. 交易价格:0元
3. 支付期限:不适用
4. 支付方式:不适用
5. 交割时间安排:在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转让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正式转让至受让方名下,归受让方所有。
6.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
7. 签订时间:待履行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后签订。
(二)《春霖沁藏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 合伙期限:合伙企业作为基金产品之存续期限为七(7)年, 自管理人公告基金成立日起算。经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可延长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或提前终止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限进入清算。存续期限最多延长两次,每次延长时间不超过12个月,退出期将自动相应调整。
2. 合伙目的:规范管理、稳健经营,为合伙人提供投资收益。
3. 合伙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名称:
普通合伙人: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国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杭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海港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拉萨高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德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出版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太仓临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南控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田中、杭州和达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杭州西湖产业基金有限公司、宁德润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收益分配:
(1)收益
本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在扣除已发生的运营费用提取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必要的各项准备金和预留必要的本合伙企业运营费用后的余额,为可分配的收益。
(2)分配方式
可分配的收益的分配原则如下:
a. 本合伙企业因投资项目产生的收益,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对相关投资项目的权益比例分配;前述权益比例是指:1)该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中用于分担该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的金额,除以2)所有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中用于分担该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的金额之和;
b. 本合伙企业取得的临时投资收益,由各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比例享有;
c. 本协议未作明确约定的其他收益,首先用于支付当年度的运营费用,余额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本合伙企业因临时投资收益或其他收入产生的除剩余部分用于支付根据本协议决定的合伙企业运营费用外的,纳入可分配收益,在项目退出后统一分配。本合伙企业因投资项目形成的可分配的收益,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快分配,分配时间应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分配顺序
合伙企业取得的累计可分配的收益,按如下顺序在各合伙人之间进一步分配:
1)首先向各合伙人分配,直至各合伙人取得的分配金额等于其对本合伙企业的分配决定所载日期的实缴出资金额;
2)如有余额,向各合伙人分配,直至各合伙人取得的分配金额等于:针对合伙人的分配决定所载日期的实缴出资依据其逐笔实缴出资到账之日次日起至该笔实缴出资根据上述第1)项予以返还之日为止的期间,按照8%的年利率(单利)计算出来的收益金额;
3)如根据前项分配本合伙企业累计可分配收益尚有余额,余额部分的2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80%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
6. 债务/亏损承担:本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各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比例进行分担,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普通合伙人对本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按本协议约定以其自身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违约合伙人因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付出资额给合伙企业造成负债的除外。
7. 合伙企业管理费:
(1)从管理人公告基金成立日(以下简称“管理费起算日”)起至投资期届满之日,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金额之和的1.8%计算年度管理费;
(2)从投资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至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届满之日,按照合伙人在届时本合伙企业尚未退出的所有投资项目中所投入的投资本金的1.8%计算年度管理费;
(3)清算期间及退出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8. 投资决策委员会:
管理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全部由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推荐,由管理人做出委任决定。
投资决策委员会不设固定会议,仅在需要审议相关事项时方才召开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举行会议时需由三分之二(2/3)以上(含本数)委员出席方能有效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可以出席现场或以电话或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如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应当书面委托其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经三分之二(2/3)以上(含本数)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同意,可以采取传签决议的方式作出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在讨论事项时,每人一票,经三分之二(2/3)(含本数)以上投委同意即可通过。其他需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事项经三分之二(2/3)(含本数)以上的投委同意方可通过。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与拟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应当回避表决,议案经非关联委员的三分之二(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若经回避后非关联委员不足2人(不含本数)的,该事项需提交合伙人会议讨论后决定。
9. 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任何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本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本合伙企业或其他守约合伙人遭受的一切损失。合伙协议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除外)法律管辖。合伙协议各方应首先寻求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本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或主张。若出于任何原因,该等友好协商不能在任何一方根据本章提出书面协商要求之后的三十(30)日内解决争议或主张,争议应提交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 协议生效:
合伙协议自协议各方于协议文首所示日期签字和/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及自身资金状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一方面,公司旨在通过该投资拓宽投资渠道,优化资产配置结构;另一方面,标的合伙企业运作规范,本次交易定价公允,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相关文件尚未完成签署,协议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事项实施过程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合伙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环境、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经济周期的变化等因素影响,未来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发展可能存在无法达到投资预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易荣坤先生及其两位一致行动人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九、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易荣坤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王廷通先生、肖楠先生均已回避表决。本关联交易事项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