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6-018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75.12元,共募集股款人民币200,345.04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6,982.47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362.57万元。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1月30日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15,026.37万元(不含税)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85,318.67万元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开立的验资户。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66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注1: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38,177.92万元,包含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15,950.33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于2020年12月7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子公司东莞市兆威机电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于2020年12月7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含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含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保荐机构可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授权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公司和商业银行积极配合。三方监管协议(含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注2: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松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艺园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民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1.78万元,全部用于募投项目的使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138,369.69万元,其中: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138,369.69万元。
公司2025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 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未变更。
2、 项目实施方式变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未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公司先行投入自筹资金16,425.87万元,此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2020年12月7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673号《鉴证报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实际置换金额为15,950.33万元,置换工作已于2020年12月实施完毕。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5年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松岗生产基地技改升级项目”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完成,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已进行销户处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节余金额(包含利息收入)均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根据相关规定,豁免履行董事会的审批程序,同时豁免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程序。
2023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3:“节余金额”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总额及2023年9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息收入。
2023年10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决议表明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10月25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对本议案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就公司募投项目“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并扣除手续费)共164.85万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该账户于2026年1月和2026年2月用于支付工程款质保金合计为891,858.68元,截止2026年3月17日账户余额为756,702.84元系利息收入,余额于注销账户当日转入基本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4:本处列报的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00,345.04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6,982.47万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3,362.57万元。
注5:本公告数据如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6-019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7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年8月2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报告》。
(三)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股东会结束后,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2024年8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9月26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4年9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六)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七)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八)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九)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中有四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因此,公司本次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27,300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前述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该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800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由于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取得的现金分红公司未实际派发。故上述事项不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为21.35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已取得现阶段应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通知和公告手续、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股票期权注销及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程序和手续;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4月3日(星期五)下午15:00-16:30在全景网举办公司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
一、“全景网”参与方式:通过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李海周先生;董事、总经理叶曙兵先生;独立董事郭新梅女士;财务总监左梅女士;董事会秘书牛东峰先生。
二、 为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zqb@szzhaowei.net。公司将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6-021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
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00股。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0,203,500股变更为240,196,5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 股票期权自主行权
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限为2025年8月28日至2026年8月27日止。
公司上述激励计划在2025年8月28日至2026年3月15日期间内,激励对象共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股数为537,900股,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537,900股至240,734,400股。
(三) 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及香港联交所批准,公司本次发行的26,748,300股H股股票于2026年3月9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上市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挂牌并上市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上述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0,734,400股变更为267,482,700股。
二、 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
鉴于上述事项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披露的《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述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上述变更办理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立信协商确定2026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涉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雷,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志鹏,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龙湖川,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至2025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费用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立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核查,立信具备证券及衍生产品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近年来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均能勤勉尽责,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