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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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炬电子”、“公司”)下属子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公司于2026年2月5日、2026年2月6日分别为下属子公司苏州雷度、上海紫华光、上海雷度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分别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苏州雷度、上海紫华光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8,000万元、5,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和的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海紫华光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的连带责任担保;
3、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分别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苏州雷度、上海紫华光、上海雷度提供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22,000万元、2,000万元、2,5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和的连带责任担保;
4、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海紫华光提供主债权3,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和的连带责任担保;
5、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上海紫华光提供最高限额人民币3,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和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0日、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于2025年8月21日、2025年9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计划为所属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2.51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为所属子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业务交易提供累计不超过2.4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各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内部调剂使用。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014”、“2025-026”、“2025-056”、“2025-062”号公告。
(三) 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根据子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调剂前后数据仅为银行授信担保额度,未包含业务交易担保额度。
公司本次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及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苏州雷度基本情况
(二)上海紫华光基本情况
(三)上海雷度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苏州雷度提供担保
(1)中信银行
保证人: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担保额度: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8,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和的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责任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宁波银行
保证人: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担保额度: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22,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和的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保证责任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公司为上海紫华光提供担保
(1)中信银行
保证人: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担保额度: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和的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责任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民生银行
保证人: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担保额度: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的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保证责任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宁波银行
保证人: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担保额度: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2,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和的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保证责任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4)农业银行
保证人: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
担保额度:主债权3,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和的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责任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招商银行
保证人: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担保额度:最高限额人民币3,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和的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责任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三)公司为上海雷度提供担保
保证人: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担保额度: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2,5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和的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保证责任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被担保方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且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进行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新增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在审批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32亿元,均系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37.05%。无逾期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