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2-07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6-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6日(星期五)下午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2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9层。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杨林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016名,代表股份339,238,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48%,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14人,代表股份113,611,9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40%。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014名,代表股份339,236,5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47%。

  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2,427,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25%;反对6,6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49%;弃权1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801,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056%;反对6,6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71%;弃权1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3%。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2,405,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60%;反对6,6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44%;弃权20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6%。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779,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863%;反对6,6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58%;弃权20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9%。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2,370,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57%;反对6,6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55%;弃权2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8%。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744,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556%;反对6,6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89%;弃权2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5%。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马振辉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6-009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2月3日以书面、邮件及电话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林杨林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现任董事11名,议案(一)及议案(二)部分董事回避表决,实际表决董事5名,议案(三)实际表决董事11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3人调整为117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8,660万股调整为8,130万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929万股调整为6,506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31万股调整为1,624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联董事林杨林、周子晴、宋丽华、关恒业、许铭桂拟作为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张延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并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以2026年2月6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7名激励对象授予6,50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关联董事林杨林、周子晴、宋丽华、关恒业、许铭桂拟作为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张延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特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6-010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2月6日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6,506万股

  ●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117人

  ● 首次授予价格:1.4元/股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2月6日,以人民币1.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7名激励对象授予6,506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计8,66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38,738.1753万股的2.5565%。其中,首次授予6,929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455%,约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80.0115%;预留授予1,731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110%,约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19.9885%。

  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3、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4元。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33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6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激励计划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3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1月3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能授予股份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同意确定以2026年2月6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7名激励对象授予6,50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元/股。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3人调整为117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8,660万股调整为8,130万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由6,929万股调整为6,506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31万股调整为1,624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上述调整不涉及新增激励对象及授予股数的增加,亦不涉及本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的变动,且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前述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前述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2月6日

  2、首次授予数量:6,506万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首次授予人数:117人

  5、首次授予价格:1.4元/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时间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8、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首次授予日(2026年2月6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如下意见: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涉及新增激励对象及授予股数的增加,亦不涉及本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的变动,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2月6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7名激励对象授予6,50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元/股。

  六、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事项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6年2月6日。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委托代理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6-011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6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激励计划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3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1月3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二、 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3人调整为117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8,660万股调整为8,130万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929万股调整为6,506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31万股调整为1,624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情况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涉及新增激励对象及授予股数的增加,亦不涉及本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的变动,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 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 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6-012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

  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3人调整为117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8,660万股调整为8,130万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929万股调整为6,506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31万股调整为1,624万股。前述调整不涉及新增激励对象及授予股数的增加,亦不涉及本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的变动,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2、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3、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内部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6、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本激励计划调整不涉及新增激励对象及授予股数的增加,亦不涉及本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的变动,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2月6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7名激励对象授予6,50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元/股。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6-013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6年2月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7月18日至2026年1月2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6年1月2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激励对象提供的《自查报告》,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共有30名激励对象或/和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在自查期间内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上述人员进行的股票交易均系基于各自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除此之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公司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均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6-014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相关子公司未来12个月向相关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总计为人民币181,4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鉴于前期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县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康县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已到期,近日,公司与工商银行康县支行重新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271100105-2026年康县(保)字00001号>,公司继续为康县独一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一味制药”)向工商银行康县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8,5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康县独一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03月06日

  注册地点:甘肃省陇南市康县王坝独一味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家军

  注册资本:5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生产;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中草药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日用杂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独一味制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一味制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所列独一味制药2024年度财务数据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三季度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县支行

  债务人:康县独一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保证人: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三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8,5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独一味制药为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独一味制药经营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财务状况。公司为独一味制药向工商银行康县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为人民币8,500万元,可满足独一味制药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效保障其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无提供反担保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63,875.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18%。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