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2-07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1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6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桂湾社区梦海大道5035号华润前海大厦A座9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833,118股股份。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杜武兵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5人,董事孙政民、独立董事杨洲因工作原因未列席本次会议;

  2、 董事会秘书肖青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股票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1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1-10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健、王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