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2-07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6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 11 号悦康创 新药物国际化产业园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于伟仕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 董事会秘书郝孟阳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议案1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会针对议案1进行了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艳清、马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