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6-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2月2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2月2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2月25日
至2026年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2月24日9:00-11:30,13:30-16: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6年2月24日16: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B栋海目星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2月24日16: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B栋海目星
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3325470
联系人:罗筱溪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6-002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概述: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目星”、“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海目星”)拟将持有的四川华川星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川星光”、“交易标的”)5%股权转让给何长涛先生。交易完成后,成都海目星对华川星光的持股比例降至75%,华川星光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本次关联交易”)
● 华川星光5%股权的受让方何长涛先生为公司离任时间不足12个月的监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情况
● 其他相关情况:公司已于2024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成都海目星与关联人LIANGHOUKUN(梁厚昆)先生及何长涛先生共同投资设立成都市华川星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本次,成都海目星拟将其持有合伙企业50%的合伙份额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刘国辉先生,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LIANGHOUKUN(梁厚昆)先生拟分别向何长涛先生、张天钟先生转让其持有合伙企业10%、15%的合伙份额。交易完成后,成都海目星不再持有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并不再担任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成都海目星出售合伙企业合伙份额事宜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本次转让合伙企业份额事宜为前次关联交易的进展,不存在为拟出表合伙企业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况,合伙企业也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海目星拟将持有的华川星光5%股权转让给何长涛先生,本次交易完成后,成都海目星对华川星光的持股比例降至75%,华川星光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本次交易系综合考量公司长期战略及华川星光发展需求后审慎决策,此举将充分调动其管理层与核心技术人员积极性。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注:成都海目星向何长涛先生转让的华川星光5%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50万元)未实缴出资,基于该前提,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股权拟出售价格为1元,何长涛先生需履行实缴义务。
(二)审议情况
2026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6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回避,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四)其他说明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情况。
二、 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关联方)
华川星光5%股权的受让方何长涛先生为公司离任时间不足12个月的监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何长涛先生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支付能力及履约能力能够满足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海目星拟将华川星光5%股权转让给何长涛先生,交易类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出售资产”。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华川星光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交易标的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已于2024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成都海目星与关联人LIANGHOUKUN(梁厚昆)先生及何长涛先生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本次,成都海目星拟将其持有合伙企业50%的合伙份额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刘国辉先生,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LIANGHOUKUN(梁厚昆)先生拟分别向何长涛先生、张天钟先生转让其持有合伙企业10%、15%的合伙份额。交易完成后,成都海目星不再持有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并不再担任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成都海目星出售合伙企业合伙份额事宜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本次转让合伙企业份额事宜为前次关联交易的进展,不存在为拟出表合伙企业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况,合伙企业也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其他信息
华川星光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放弃本次优先受让权,交易标的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2024年度/2024年末的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9月/9月末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成都海目星向何长涛先生转让的华川星光5%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50万元)未实缴出资,基于该前提,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股权拟出售价格为1元,何长涛先生需履行实缴义务。
2、交易标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系根据华川星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数据为基础,结合成都海目星拟转让的标的股权未实缴出资,因此,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1元,符合市场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约方
(1)转让方:成都海目星
(2)受让方:何长涛
2.目标公司股权转让
转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华川星光5%股权(对应华川星光认缴出资额50万元,未实缴,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受让方同意受让上述股权。
3.转让价款
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为1元。
4.交割日和交割日后义务
(1)自本协议签署后,应尽快办理标的股权的转让过户手续。
(2)自标的股权登记到受让方名下后视为交割完成(交割日),自交割日起受让方享有和承担标的股权对应的股东权益、权利和义务,转让方不再享有和承担标的股权对应的股东权益、权利和义务。
5. 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10日内进行补正;如果违约方未能在限定期限内补正,则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此外,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而给守约方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一切索赔、损失、责任、赔偿、费用及开支。
6.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二)其他说明
何长涛先生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支付能力及履约能力能够满足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董事会认为其不存在重大履约风险。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系综合考量公司长期战略及华川星光发展需求后审慎决策,此举将充分调动其管理层与核心技术人员积极性。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可能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对公司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华川星光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其进行理财的情况,华川星光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自 2025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何长涛先生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的情况。
九、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系综合考量公司长期战略及华川星光发展需求后审慎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人对公司此次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6-003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2月6日,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目星”)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加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内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且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外汇期货、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衍生产品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等,涉及的币种包括美元、欧元和加元等。交易对手方均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本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的额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及其他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事项的实施。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资金额度折合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后实施。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外汇套期保值操作可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能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外汇套期保值仍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在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存在判断偏差、信息系统或内部操作机制不完善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导致合约无法正常履行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套期保值额度、品种、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其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可行的。
2、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出口业务收入,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敞口。
4、公司审计部门将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5、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关注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通过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高积极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通过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高积极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6-004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2月2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2月6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盛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如下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综合考量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海目星”)拟将持有的四川华川星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川星光”)5%股权转让给何长涛先生。何长涛先生为公司离任时间不足12个月的监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成都海目星对华川星光的持股比例降至75%,华川星光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建立了风险防控机制,可有效控制交易风险,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2月25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二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