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2-07

  证券代码:001366        证券简称:播恩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6年2月6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2日(星期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广陈路136号播恩集团办公楼9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新华先生

  7、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1人,代表股份110,840,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82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10,756,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29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5人,代表股份8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37人,代表股份2,707,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623,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2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人,代表股份8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者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0,800,2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4%;反对票24,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弃权票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667,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07%;反对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85%;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9%。

  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800,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4%;反对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667,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07%;反对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85%;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坚鑫、刘家杰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