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本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撤销监事,并依据规定程序免去两名监事职务,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本公司撤销监事后,施宏女士、戚烈旭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
特此公告。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