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252版)
注:1. 根据《公司法》将现行章程全文中的“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涉及条款较多,不进行逐条列示。
2.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本公司取消监事会和监事设置,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故《公司章程》全文删除关于“监事会”和“监事”表述等;因涉及条款较多,不进行逐条列示。
3. 除上表外,如因增加、删除、排列某些条款导致条款序号发生变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或递减,交叉引用涉及的条款序号、目录等亦相应调整,少量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及标点修订,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不再逐条列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