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09-27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5-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0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3日9:15-15:00。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25年10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会提案

  

  特别提示:

  (一)上述提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提案1-3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四)提案2-3议案的有关表决,将以提案1获得本次临时股东会通过为前提。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3)异地股东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25年10月17日,9:30-11:30、13:00-16:30。

  3、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楼证券投资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晨瑾

  电话:0571-87113776

  邮箱:dazq@dunan.net

  传真:0571-87113775

  邮政编码:310051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楼证券投资部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11

  2、投票简称:盾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3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对以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说明:对非累积投票议案投票时,请在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栏目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5-050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二)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5年9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三)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章周虎先生、张秀平女士、刘金平先生、胡杰武先生、严红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发出表决单9份,收到有效表决单9份。

  (四)董事会会议主持人

  会议由董事长方祥建先生主持。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落实长期激励计划方案,吸引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的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进一步制定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李建军、冯忠波、金国林拟作为第二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此李建军、冯忠波、金国林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及保证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的有效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内容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李建军、冯忠波、金国林拟作为第二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此李建军、冯忠波、金国林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第二期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股票期权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时,按照第二期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第二期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得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或者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权董事会做出调整,将前述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者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协议书》等文件;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行权或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参与资格,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与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等事宜;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事宜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第二期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对第二期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第二期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监管机构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第二期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第二期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第二期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相关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第二期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第二期激励计划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李建军、冯忠波、金国林拟作为第二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此李建军、冯忠波、金国林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