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5-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9 月 2 6 日
2.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9.90 万股
3.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5.77 元/股
4. 股权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9 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 2 6 日,以 25.7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9.9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9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建忠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10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5)。
(4)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4年10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8)。
(6)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5年9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以25.7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9.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预留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5 年 9 月 26 日
授予数量:9.90 万股
授予人数:8 人
授予价格:25.77 元/股
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情况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以下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注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授予日的会计处理: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
(2)限售期内的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除限售日的会计处理: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被公司回购注销,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二)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公司以授予日股票收盘价作为公允价值,该公允价值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进行分期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三)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26日。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 9.90万股限制性股票,测算得出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总
摊销费用为826.31万元(按照 9 月26 日收盘价测算),该摊销费用将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 2025 年 9 月授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正式授予之前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待正式授予之后,参照首次授予进行会计处理。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经初步预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与此同时,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 2025 年 9 月 26 日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 25.7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9.90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本次预留授予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预留授予已经满足《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授予价格调整、预留授予及作废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 7 日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5-064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25.77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年9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建忠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10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5)。
(四)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五)2024年10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8)。
(六)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七)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5年9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以25.7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9.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鉴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P0-V=25.97-0.2002≈25.77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本次预留授予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5-067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66号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9月21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
会议由董事长韩江龙主持,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5-063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ー、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18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6,3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3,361,785.8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2,938,214.1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3月31日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2314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海诚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55)。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9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一)研发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具体情况
截止2025年9月份,本项目在研发能力建设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现已建成覆盖中试生产、材料研发、封测模拟与失效分析的全链条高端研发平台。具体进展如下:
在中试能力方面,公司已完成对原有中试产线的全面技术升级,包括厂房整体翻新、旧产线改造,并新增75线与92线两条高端精密挤出实验线。同时新增配备两台高速搅拌机,以及专用的后混、打饼、除铁与测试设备,并建成中试级立体自动化AGV冷库与原材料库,实现物料流转与存储的智能化和无人化操作。
在实验能力方面,全新建设的高标准研发中心实验室已投入使用,新增上芯机、打线机、切割机、回流焊炉、自动模塑压机、精密模具及等离子处理设备等先进封测装备,构建起高度仿真的客户封装模拟系统。该系统具备SOP/QFN/SOT等多种封装形式的带芯片封装、连续成模性测试和模塑工艺研发能力,可高效支撑封装工艺的前瞻研究与快速验证。
此外,通过引入Shadow morrie、X-ray、潮箱、TST等高端分析仪器,显著提升了封装器件的失效分析与可靠性评价能力;而ICP-MS、比表面积测试仪等设备的投入,则大幅增强了原材料端的成分与物性分析水平。
整体上,中试产线的升级与实验室新体系的建成,研发中心提升项目的完成为公司奠定了从基础研究、配方迭代到工艺优化的全链路研发基础,显著强化了在先进封装用环氧塑封料领域的快速创新能力与技术支撑体系。
(二)将研发中心提升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在募投项目推进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情况下,加强对项目中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并合理调度优化各项资源,有效降低募投项目的实施成本,使得本募投项目有资金节余。同时,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一定收益,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也产生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鉴于研发中心提升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促进业务发展,公司决定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等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主要为项目设备采购款项以承兑汇票支付等),后续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
2、表格中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该募投项目尚待支付尾款、质保金等,未包含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等,公司后期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转出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及上述已结项募投项目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期间产生的各项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等,最终金额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转出为准。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募投项目“高密度集成电路和系统级模块封装用环氧塑封料项目”是公司根据下游行业发展趋势、业务发展需求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综合因素确定的,且已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为更好满足对于芯片级、车规级芯片封装对产品性能、金属含量极限控制要求,公司在项目实施中时刻关注行业新设备、新技术的进展动态,对前道预处理工序、后道粉碎及产品去金属杂质提纯工序都采用最新的工艺设备。针对这些新技术设备的应用,公司前期在市场调研、方案设计论证、开发研制样机、试验验证及设备定型上耗用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导致部分设备采购时间延期。经充分考虑产品市场需求、项目技改所需时间等因素,公司审慎调整投资计划,在保持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高密度集成电路和系统级模块封装用环氧塑封料项目”进行延期。
综上所述,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5年9月延期至2025年12月。
五、部分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的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科创板公司应当重新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公司对高密度集成电路和系统级模块封装用环氧塑封料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上述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等,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通过该项目实施,公司将进一步发展高端封装材料研发及生产能力,扩大生产规模、改进生产工艺、提高技术水平、完善和优化产品结构,通过不断扩大环氧塑封料产能规模、提高工艺技术水平、拓展产品应用领域,不断增加公司在全球集成电路封装材料市场的占有率,巩固并提升公司所处市场地位,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公司拥有优质且稳定的客户资源,为项目实施奠定市场基础;拥有完善的营销体系,为项目产品市场开拓提供保障技术有支撑;拥有雄厚的技术积累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拥有先进的研发、生产与管理经验为项目的成功达产提供了有力的质量保障,该项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项目的实施将会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八、保荐机构核査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5-066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年9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建忠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10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5)。
(四)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五)2024年10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8)。
(六)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七)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5年9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以25.7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9.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预留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确定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执行,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经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应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前授予激励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有 5.10 万股限制性股票未授予,因此,作废该部分尚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5.10 万股。
三、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本次预留授予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