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2025-09-27

  证券代码:600398         证券简称:海澜之家         编号:2025—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化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加快海外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国际化品牌形象,同时打造多元化资本运作平台,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公司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筹备工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公司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筹备工作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5—021)。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将充分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情况,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即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或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

  截至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工作进行商讨,除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外,其他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具体细节尚未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符合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香港法律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并需要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或备案。

  本次发行并上市能否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98         证券简称:海澜之家         编号:2025—024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九届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9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9日通过书面送达、电话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立宸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为深化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加快海外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国际化品牌形象,同时打造多元化资本运作平台,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股份(H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根据国际惯例和资本市场情况国际配售的方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及/或(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符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公众持股比例、最低流通比例(如有)等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5%(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整体协调人不超过前述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数量、发行比例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

  本次H股发行拟在全球范围进行发售,发行的对象包括中国境外(为本方案之目的,包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及外国)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结合发行时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公司所处行业的一般估值水平以及市场认购情况,并根据路演和簿记的结果,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整体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发行及上市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的审批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发售原则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摊。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的分配比例可分为两种模式。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的部分的比例可以按照《上市规则》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后市行为的预计等。

  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方案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正式发出H股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将在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及/或委托的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监管规定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两地上市的公众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完成日与行使并完成超额配售权(如有)项下H股发行完成之日孰晚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工作的需要,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周立宸、汤勇(周立宸、汤勇亦可转授权)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并上市框架、原则和有效期内,单独或共同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组织实施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等)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对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及相关议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H股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比例、超额配售事宜、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批准缴纳必要的上市费用;通过上市费用估算、发布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其他公告;就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事宜向境内外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二、在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起草、修改、签署、递交及刊发招股说明书及其申请版本及聆讯后资料集(中英文版本,下同)、整体协调人公告、正式通告、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及其他申报文件;起草、修改、签署、批准盈利及现金流预测事宜;起草、修改、签署(包括加盖公司公章,如需,下同)、执行、中止、终止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如适用),资本市场中介人协议(如适用)、承销协议、关连/关联交易协议(包括确定相关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Fast Interface for New Issuance(FINI)协议及与该协议及其项下预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表格和确认书、顾问协议、保密协议、投资协议(包括基石投资协议)、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协议、定价协议、公司秘书委任协议、企业服务公司聘用协议(如有)、收款银行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如境内外律师、数据合规律师、商标律师或代理(如需)、行业顾问、印刷商、公关公司、审计师、评估师(如需)、内控顾问、背景调查及诉讼查册机构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协议)、招股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及其申请版本及聆讯后资料集(中英文版本,下同)、整体协调人公告、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正式通告等)或其他需要向保荐人、整体协调人、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出具的其他承诺、确认、授权以及任何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其他重要合同、协议、承诺、契据、函件文本或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实施有关的事项;聘任、解除或更换公司秘书、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两名授权代表及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的授权代表及公司代理人;聘请保荐人、承销团成员(包括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簿记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等)、财务顾问、合规顾问、内控顾问、背调及诉讼查册机构、商标律师或代理(如有)、境内外律师和审计师、印刷商、公司秘书、公关公司、收款银行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代表公司与境内外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沟通以及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确认及批准豁免申请函(包括相关电子表格);批准及签署本次发行上市所需的电子表格、承诺函、验证笔记等备查文件以及责任书,决定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费用、发布正式通告及一切与上市招股有关的公告;大量印刷招股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红鲱鱼招股书及国际发售通函);批准于香港联交所网页、公司网站及/或A股信披网站(如需)上传与上市招股有关的公告(包括申请版本招股书及整体协调人委任公告(包括其修订版)、聆讯后资料集等);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以及在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等;批准通过香港联交所的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上传有关上市及股票发行之文件、确定账户授权使用人并接受香港联交所制定关于使用电子呈交系统的使用条款,完成相关申请和开户事宜;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注册(如需)以及注册招股说明书等手续;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办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书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相关事宜);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申请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CCASS)准入并签署、递交和出具相关文件及承诺、确认和授权;如有基石投资人,批准基石投资人的加入并签署(包括加盖公司公章,如需)与基石投资人有关的协议等,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项;向保荐人、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会及/或其他监管机构出具承诺、确认以及授权等,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事项。

  三、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起草、修改、签署(包括加盖公司公章,如需)、执行、完成并向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相关的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等组织或个人提交各项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申请、备忘录、报告、材料、反馈回复(书面或口头)或其他所有必要文件(包括过程稿)并在前述相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如需),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或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公司为非香港公司,以及委任公司在香港接收或向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表),代表公司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并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并做出其认为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行为及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核证、通过和签署招股说明书等将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的文件、公司公开展示文件、董事会决议、承诺函及责任书等)。

  四、在不限制本议案上述第一、二、三点所述的一般性情况下,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批准及通过香港联交所不时修订的上市申请表格即A1表格(以下简称“A1表格”)及其它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申请、表格、清单及各法律意见书)的形式与内容(包括的不时修订的所附承诺、声明和授权)以及其后续修订、更新、重续和重新提交,并对A1申请文件作出任何适当的修改,代表公司授权及批准保荐人适时向香港联交所及/或香港证监会提交A1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及《上市规则》要求于提交A1表格时提交的其它文件(包括将遮盖版的招股说明书草稿及整体协调人公告上载到香港联交所网站(无论为呈交A1申请文件之前或之后的任命))、信息及费用,代表公司批准向保荐人就A1申请文件内容所出具的背靠背确认函,代表公司签署A1表格及所附承诺、声明、确认和授权和其它相关文件,批准向香港联交所缴付上市申请费用,并于提交该表格及文件时:

  (一)代表公司作出以下载列于A1表格中的承诺、确认和授权(如果香港联交所对A1表格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A1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承诺、确认和授权),并确认在未获得香港联交所事先同意的情况下,不会变更或撤销该承诺:

  1、只要公司证券仍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会一直遵守并告知公司的董事及控股股东他们有责任一直遵守不时生效的《上市规则》的全部规定;并谨此确认公司在上市申请过程中已遵守并将继续遵守且已告知公司的董事及控股股东他们有责任遵守《上市规则》及指引材料的所有适用规定;

  2、在上市申请过程中提交或促使他人代表公司提交在各重要方面均准确完备且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的资料给香港联交所;并谨此确认A1表格及随A1表格递交的所有文件在各重要方面均准确完备,且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

  3、如因情况出现任何变化而导致 (i) A1表格或随表格递交的上市文件草稿所载的资料,或 (ii) 在上市申请过程中提交给香港联交所的资料在任何重大方面不准确完备,且具误导或欺诈成分,公司会在可行情况下尽快通知香港联交所;

  4、在证券交易开始前,向香港联交所呈交《上市规则》第9.11(37)条要求的声明(登载于监管表格的F表格);

  5、按照《上市规则》第9.11(35)至9.11(39)条的规定在适当时间提交文件;

  6、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刊发和通讯方面的程序及格式要求。

  (二)代表公司按照A1表格中提及的《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香港法例第571V章)第5条和第7条的规定授权香港联交所将下列文件的副本送交香港证监会存档:

  1、所有经公司或代表公司向香港联交所呈递的文件(含A1表格及所有随附文件);

  2、公司或公司代表向公众人士或公司证券持有人作出或发出的某些公告、陈述、通告或其他文件;

  3、一经公司或公司代表将该等文件递交香港联交所,香港联交所可代其向香港证监会递交该等文件。

  代表公司承诺签署香港联交所为完成上述授权所需的文件,同意上述所有文件送交香港联交所存档的方式以及所需数量由香港联交所不时指定;

  同意上述所有文件送交香港联交所存档的方式以及所需数量由香港联交所不时指定,以及同意除香港联交所书面批准外,上述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或撤回,而香港联交所有绝对酌情权决定是否给予有关批准。另外,公司须承诺签署任何其他文件,以香港联交所为受益人,以完成香港联交所可能要求的上述授权;

  4、确认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均可不受限制地查阅公司自己以及公司的顾问及代理代表公司就上市申请呈交存盘及提交的材料及文件,以及在此基础上,当上述材料及文件呈交存盘及提交时,香港联交所将被视为已履行上述代表公司向香港证监会呈交该等材料及文件存盘的责任。

  五、起草、修改、批准、签署上市申请及香港联交所要求公司签署的其他有关上市及股票发行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A1表格(上市申请表格)及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申请函、随附附录、表格和清单)的形式和内容,其中包括代表公司向保荐人、香港联交所或香港证监会的承诺、确认或授权,以及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A1表格),并对A1表格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文件作出任何适当的修改;批准、签署及核证招股说明书验证笔记及责任书等文件;批准公司签署对保荐人就A1申请文件内容所出具的背靠背确认函;授权保荐人就本次发行及上市事宜向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会及中国证监会提交A1表格及中国证监会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文件以及授权保荐人代表公司与有关监管机构就本次发行并上市联络和沟通以及作出任何所需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与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会、中国证监会等其他监管机构就其对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提出的问题与事项作出沟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因应《上市规则》第3A.05条的规定向保荐人提供该条项下上市发行人须向保荐人提供的协助,以便保荐人实行其职责。

  六、对于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因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而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改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及其它公司治理文件,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并上市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生效时间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毕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的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依法在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前述文件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并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H股股票登记事宜;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要求起草、修改及采纳其他公司因本次发行并上市所需采纳的公司治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股东提名候选董事的程序、股东通讯政策等)。

  七、批准将本决议(或摘要)的复印件,及如需要,经任何一位董事或公司秘书或公司的法律顾问核证(包括通过电子方式核证)后,递交给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和/或经要求,发给其他相关各方和包括保荐人在内的参与上市项目的专业顾问。核证、通过和签署招股说明书等将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的文件及公司公开展示文件等。

  八、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核准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轻重缓急排序;根据招股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公司H股招股说明书最终版的披露为准。

  九、办理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发行股份事宜以及遵守和办理《上市规则》项下所要求的事宜。

  十、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或备案文件,对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十一、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授权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全部事务,签署(包括加盖公司公章,如需)及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法律文件作出修改、调整或补充并批准相关事项。

  十二、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向包括香港公司注册处在内的政府机构及监管机关递交及收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公司秘书,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公司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如需)的相关文件等),并办理有关签署文件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及必要或合宜的其他事宜。

  十三、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在香港公司注册处注册为一家非香港公司(包括授权公司秘书或其他代理安排递交该等表格及文件到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存档,并同意缴纳“非香港公司”注册费用及申请商业登记证费用)、设立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及确认公司授权人士,并批准和签署为上述目的需要向香港公司注册处递交的文件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委托代理人接受相关法律程序文件和通知。

  十四、上述批准的权利应包括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的权利、签署任何有关的文件以及向任何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的权利。

  十五、在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已就本次发行并上市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并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

  十六、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日、行使超额配售权(如有)项下H股发行完成之日及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孰晚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境外公开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次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股票所得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推进全球化战略及业务布局,提升公司国际品牌形象和综合竞争力,持续推进品牌建设,加大研发投入与产品创新,进一步优化与拓展销售渠道,对潜在优质标的进行投资及并购,强化全公司各业务环节的数字化与信息化能力,以及补充其他一般性运营资金等。

  同时,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申请,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经股东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核准和备案过程中监管机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批准的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兼顾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适用)后,本次发行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如本公司未能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决议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则届时需经公司股东会另行审议后对公司已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事宜作出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8、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就H股发行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及《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在现行公司章程的基础上,公司根据上述规定的要求,拟定的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即同时废止。在此之前,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继续有效。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并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该等文件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该等调整和修改需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同时,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1)修订《公司章程(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就H股发行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9、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按照H股上市公司要求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并与经修订的拟于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相衔接,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按照H股上市公司要求对现行内部治理制度进行完善,具体包括:

  (1)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修订《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修订《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制定《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中《修订<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部治理制度。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续聘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审计师,任期至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后第一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了保守公司秘密和规范公司档案管理,维护公司权益,完善公司内部保密管理制度,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注册为非香港公司的议案》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设立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委任公司在香港的授权代表,并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处理非香港公司注册相关事项并代表非香港公司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汤勇和叶嘉红(简历详见附件)分别出任《上市规则》下的联席公司秘书,并委任周立宸和汤勇为公司于《上市规则》第3.05条下的授权代表、委任叶嘉红为香港《公司条例》下的授权代表,负责协助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与香港地区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等相关工作。董事会拟授权汤勇全权办理本次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聘任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磋商、定价、签署聘任协议等,并可根据需要,调整上述人选。前述联席公司秘书聘任自公司通过香港联交所聆讯之日起生效;前述授权代表委任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计划以及《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的要求及相关境内外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同意公司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合称“董责险”)。

  上述事宜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的要求及其他境外相关规定和市场惯例,并参考行业水平办理董责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责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确定相关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就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事项对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周立宸、顾东升、夏霓担任,周立宸担任主任委员;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穆炯、张铮、张勤学担任,穆炯担任主任委员;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穆炯、张铮、周立宸担任,穆炯担任主任委员;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张铮、穆炯、秦敏杰担任,张铮担任主任委员。

  穆炯、夏霓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其独立董事任职之日起生效,其他专门委员会组成调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相应委员会审议通过。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计划及《上市规则》的规定,现确认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角色如下:

  1、周立宸、顾东升、秦敏杰、陈磊、汤勇为公司执行董事;

  2、张勤学为公司非执行董事;

  3、穆炯、张铮、夏霓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其中,穆炯、夏霓的董事角色应以其被公司股东会选举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前提。对于董事角色的确认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17、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上市规则》及其《企业管治守则》,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发行H股并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同意公司:

  (1)提名穆炯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夏霓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穆炯、夏霓(简历详见附件)的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选举。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叶嘉红:女,中国(香港)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达盟香港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服务部副经理。

  穆炯:女,1971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江阴制药厂、江阴市金桥贸易有限公司会计,江阴暨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阴分所审计;现任江阴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

  夏霓:男,1971年生,中国(香港)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香港新鸿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分析员,新加坡大华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业务发展部主任,庆隆(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业务总监,河北四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中国光纤网络系统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执行董事,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锅圈食品(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上海自然堂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现任袁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证券代码:600398         证券简称:海澜之家         编号:2025—026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金剑先生、刘刚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金剑先生、刘刚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金剑先生、刘刚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稳健发展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金剑先生、刘刚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发行H股并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意补选穆炯女士、夏霓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确定相关成员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周立宸先生、顾东升先生、夏霓先生担任,周立宸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穆炯女士、张铮先生、张勤学女士担任,穆炯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穆炯女士、张铮先生、周立宸先生担任,穆炯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张铮先生、穆炯女士、秦敏杰先生担任,张铮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穆炯女士、夏霓先生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其独立董事任职之日起生效,其他专门委员会组成调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穆炯:女,1971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江阴制药厂、江阴市金桥贸易有限公司会计,江阴暨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阴分所审计;现任江阴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

  夏霓:男,1971年生,中国(香港)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香港新鸿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分析员,新加坡大华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业务发展部主任,庆隆(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业务总监,河北四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中国光纤网络系统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执行董事,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锅圈食品(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上海自然堂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现任袁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证券代码:600398         证券简称:海澜之家         编号:2025—028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卫所”)为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在上市后续聘国卫所为公司的审计师,任期至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后第一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为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国卫所成立于1983年,注册地址为香港特别行政区中环毕打街11号置地广场告罗士打大厦31字楼。截至2025年8月31日,国卫所拥有董事17名,为大约9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服务行业包括房地产和建筑、证券投资、家电和家居、矿产、汽车、医药、化工原料、食品生产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国卫所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的执业要求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国卫所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受到香港会财局自律监管措施、无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等。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法规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项目成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董事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田新杰、方家耀、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石磊和吴家华不存在违反《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的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国卫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既根据处理本公司事务上所需的时间,亦按所涉及的技术、责任及风险程度而定。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与国卫所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国卫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项目财务审计需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其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并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续聘其为公司的审计师,任期至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后第一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为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