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通用定价协议》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2025-09-27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岩山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已由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预计不会在本年度产生收入,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将有利于增厚公司未来年度业务收入。

  3.本协议为框架性约定,未明确下游客户最终的实际采购金额,实际销售金额将以后续订单结算金额为准。能否实现销售及后续具体业务开展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存在业务合作不能开展或不达预期等风险。

  4.项目整体实施周期较长,期间可能受到汽车市场变化、全球宏观经济形势波动等因素影响,进而导致客户的销售计划和采购需求出现不确定性,引发供货量波动。

  5.纽劢科技需按照客户既定节点完成相关产品开发并通过验收后,才具备后续交付的前提条件。开发工作能否按期完成及是否顺利通过客户验收,均存在不确定性。

  6.尽管合同双方具备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产品开发遇阻、客户销售不达预期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合同签署情况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纽劢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劢科技”)于近日与国际头部汽车零件供应商(基于商业信息保密需求,不便披露客户具体名称,以下简称“客户”)签署《通用定价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纽劢科技为其提供某型号“前向视觉感知算法”。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根据客户提供的初步预测数据,预计2026年至2030年期间的销售收入约3.39亿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基于与协议对方签署的保密要求文件,本次协议对方的部分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照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根据《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履行了相关信息豁免披露程序。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1、 交易对手方相关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公司已履行内部信息披露豁免程序,对交易对手方的相关信息进行了豁免披露。

  2、 关联关系说明:该客户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 履约能力分析:该客户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1、 服务内容:纽劢科技为客户提供某型号“前向视觉感知算法”。

  2、 定价及付款:相关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公司已履行内部信息披露豁免程序,对交易的相关信息进行了豁免披露。

  3、 开发计划:纽劢科技应按照客户要求的节点完成开发工作;最终验收完成后纽劢科技才具备后续交付的前提条件。

  4、 竞争条款: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若客户发现其他供应商能提供质量相同且经济条件更优的类似产品,客户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纽劢科技该情况,要求纽劢科技在收到通知后三个月内提交实现全面竞争力的方案。若纽劢科技无法或不愿提出与替代供应商同等竞争力的方案,客户保留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5、 本协议及项目可能受下列因素影响:汽车制造商决定终止或延迟项目;技术问题;质量问题;交付问题;供应商违反合同义务。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预计不会在本年度产生收入,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将有利于增厚公司未来年度业务收入。纽劢科技在汽车智能辅助驾驶感知系统领域深耕多年,此次合作标志着其产品开发实力与质量品牌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不仅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也有利于扩大产品市场份额、提升品牌影响力。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框架性约定,未明确下游客户最终的实际采购金额,实际销售金额将以后续订单结算金额为准。能否实现销售及后续具体业务开展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存在业务合作不能开展或不达预期等风险。

  2、项目整体实施周期较长,期间可能受到汽车市场变化、全球宏观经济形势波动等因素影响,进而导致客户的销售计划和采购需求出现不确定性,引发供货量波动。

  3、纽劢科技需按照客户既定节点完成相关产品开发并通过验收后,才具备后续交付的前提条件。开发工作能否按期完成及是否顺利通过客户验收,均存在不确定性。

  4、尽管合同双方具备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产品开发遇阻、客户销售不达预期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 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2、 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动;董事会未收到未来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1、 《通用定价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