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7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00元/股(含),回购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4月24日、4月26日分别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以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4)。
2025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1.00元/股(含)调整为10.85元/股(含)。
二、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自2025年9月2日首次回购之日起至2025年9月26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845,55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41元/股,最低价为7.6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985,895.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8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控股股东吕强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计划自2025年4月9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765,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6%,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6,021,777.50元(不含税费)。实际增持股份金额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吕强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董事、副总裁吕丽珍女士,董事、副总裁欧阳波先生
2、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吕丽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0,77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6%;欧阳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3,84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公司控股股东吕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3,624,4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96%。
3、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的12个月内,上述增持主体未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4、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的6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票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增持金额及资金来源:拟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增持所需资金为增持主体自有资金或其自筹资金。
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综合考虑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市场价格走势等因素,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5年4月9日起6个月内(即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10月8日)。在实施本次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增持主体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5、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增持。
6、本次增持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7、相关承诺:本次增持股份不存在锁定安排,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欧阳波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815,000元(不含税费);吕丽珍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5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增持金额为人民币4,206,777.50元(不含税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当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4,389,4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12%。
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765,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6%,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6,021,777.50元(不含税费)。实际增持股份金额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
本次增持实施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增持事宜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属于《收购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增持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六、备查文件
1、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